人类进入热兵器和资本主义时代以后打仗这事儿就好比买房,能自给自足的土豪几乎没有,就连美国队长也要给山姆大叔卖战争债券。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后,中日两国对公债的使用甚至决定了战争的结果。
在甲午战争时大清纸面上的财政收入更高,财政收入近8000万 两白银,1885 年日本财政收入折合白银是5111万两。但在战争资本市场上大清就完全不是日本人的对手,在整个战争期间清朝只弄到了3000万两白银的战争融资。它的主要借贷对象是英国汇丰银行,1894 年满清向汇丰银行借款白银一千万两 ,年息七厘 ,以海关债票作抵压和担保担保 ,期限为二十年 ;1895年满清收紧时又 向汇丰银行借款三百万英镑 ,折合白银约 1860万两,年利六厘。汇丰银行的大班们以绅士的名义担保借钱,但并不及时给钱,用各种条件拖欠不给,在战争期间只付给了清朝十分之一的现金借款。而满清还和汇丰银行签订了不平等协议,“乘隙独专其利”,战争期间没办法向其他银行进行融资贷款。
日本在甲午战争前后先后发生了4笔战争公债,发行总金额是1亿2500万日元,实际到账一亿两千两百万日元,折合白银近8000万两(7800万),几乎等于清朝全年的财政收入。加上日本政府的各种精明手段(横征暴敛),日本在战争期间一共筹集到了2.3亿日圆的军费,这笔钱相当于日本财政收入的两倍半,开启了日本赌国运的历史。
日本当时有 218 家银行,类似银行的各种会社是 695 家,这些金融机构都成了日本战争债券的大买家,原因是不买还真不行。日本1872年的银行法规定:国立银行要将相当于资金(这个资金就是真金白银)60%的政府纸币上交政府,然后才能领取相同数额的纸币兑换公债证书,以此证书作担保,银行才可以发行相同数额的银行纸币进行经营,也就是说日本银行的资本金必须有六成要先兑换成公债,不买不行。
日本为了解决40万户士族的吃饭问题,也把主意打到了银行身上。1875年日本政府规定只要是政府发行的4分利息以上的任何一种国债证书(当时日本4分利以上的国债.有金禄公债、新公债、纸币兑换公债及秩禄公债四种)均可作为发行货币的抵押,这种抵押公债要占到银行资本金的四分之一,相对于旧条例必须保持必须持有相当于资金40%的金币以备兑换是一种巨大的让步。而日本公债的最大持有者就是日本士族,日本旧士族一共持有金禄公债17383.57万日元,到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银行业77%的股权已经被士族控制。旧士族手中的公债是30年才兑换完毕的金禄公债,它的信用也和日本战争公债息息相关,所以日本士族把持的银行纷纷花大钱买卖日本的战争公债,日本政府公债绑定了军界、政界、财界。
而大清求助的汇丰银行垄断了中国对外赔款的七成。或许是甲午战争中国获胜并不符合它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它给清朝战争放债十分缓慢,战后赔款时却十分积极,半年内就给了清朝政府8000万两白银。大清想靠别人的银行打自己的仗,自然是万万不能的。
作者:李从嘉
编辑:徐俊芳
责任编辑: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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