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
沈葆桢这个人是晚清的一个重要人物,他办洋务颇有政绩,比如福州船政局就是,他曾在一道奏折中说过:“以中国之心思,通外国之技巧可也;以外国之习气,变中国之性情不可也。”(见《清史列传》第十四册第4215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可见他办洋务的思想也类似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可是以前人们在谈论他的政绩的时候,多没有注意到他竟也是一个嗜杀的酷吏。在《清稗类钞》第二册“兵刑类”有《沈文肃重典论治》一条:
光绪初,沈文肃公葆桢督两江时,辄以重典论治。每派道员往各属查办事件。濒行,授以信矢而嘱之曰:“所查事外,遇有不法者,即以军法行之。”故一时杀戮必夥。及卒于位,有计其自授任日起,至病故日止,所杀戮者,平均每日得五十人。其任福建船政大臣时,监督工程,异常严厉,凡委员监工草率者,立予参办。工匠有偷窃公家一木一石者,亦即以军法从事。(第764页)据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沈葆桢是光绪元年十月二十一日(1875年11月18日)接任两江总督的。到光绪五年十一月初六(1879年12月18日)病死在任上。在任四年一个月,共计一千四百九十二天。假如这里说他平均每日杀五十人的话多少有一点根据,那么他这一任两江总督就杀了七万四千六百人了。
沈葆桢杀人多,这件事在《清史稿》卷四百十三本传里也有所反映。本传说他“擢两江总督”之后:
江南自军事定后,已逾十年。疆吏习为宽大。葆桢精核吏事,治尚严肃,属吏懔懔奉职,宿将骄蹇者绳以法,不稍假借。尤严治盗,莅任三月,诛戮近百人,莠民屏迹。”(中华书局版第39册,第12046页)
这里说他“莅任三月,诛戮近百人”,也就是日杀一人,比起平均每日杀五十人的话是要少得多。也许是正史有所讳饰,也许是野史有所夸张。总之他杀人多,才会把这作为他的一个特点写入本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