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故事是民间故事中一个重要类别,最核心的情节是以巧妙的方式回答或解决问题、预测结果,并取得出人意料的效果,然而细细一想,其解决方法又是在情理之中的。它可以出现在求婚、断案、预测、打赌、解脱困境、应对考验以及日常生活的各种场合,因此,它可能存在于各种不同的类型故事与不同的母题中,比如:公主求婚故事、巧媳妇故事、恶作剧故事以及法官故事中等等。智慧故事是一个民族智慧的结晶,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智慧故事,但不同民族也会互相吸收彼此的智慧故事,从而丰富、充实、发展本民族的智慧。从先秦到魏晋南北朝,中国汉族的智慧故事经历了一个从政治化到生活化,从追求实用性到注重趣味性这样一个大致的发展历程,这其中佛教的输入对汉族智慧故事的丰富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先秦时期,三晋地区的申不害等人特别强调“术”的重要,而这种思想又被韩非吸收,并加以充分发展。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介绍了君主为了了解管理臣下、判断案例而使用的种种权术与智巧,这些例子似乎可以视为智慧故事的萌芽。“术”的主要用处在于察奸,主要方法是“众端参观”“一听责下”,即用参验的方法,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偏听偏信。其次还有“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等手段,即下假命令,说假话,设置圈套,以诱惑获得真情等。如《韩非子·内储说上》所载:
韩昭侯握爪而佯亡一爪,求之甚急。左右因割其爪而效之,昭侯以此察左右之不诚。
这就是所谓“挟知而问”。类似方法还有西门豹佯亡车辖、周主索曲杖、子之佯见白马等种种事例。在各种御人之“术”中也包括了准确推断事物尤其是犯罪事实的智巧。在《韩非子》中,有许多根据犯罪动机来推断罪犯的记载,如《韩非子·内储说下》:
僖侯浴,汤中有砾,僖侯曰:“尚浴免,则有当代者乎?”左右对曰:“有。”僖侯曰:“召而来。”谯之曰:“何为置砾汤中?”对曰:“尚浴免,则臣得代之,是以置砾汤中。”
“尚浴”是主管洗浴的官员,“谯”就是责备、申斥。类似例子还有昭僖侯智断窃种案、昭僖侯智断生肝案等等。韩昭侯可以视之为一个智慧人物,很多权术与智巧之术都附会在他身上,使他成为此类传说的一个箭垛式人物。
众所周知,《韩非子》中的《说林》与内外《储说》等,很多都是作者搜集的民间故事,以备写作时作为例证使用的。所以,以上所说的这些事迹,大部分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民间故事。
这一时期作为中国智慧故事的萌芽期,具有很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政治化。由于三晋法家重视的“术”,基本上就是“君主南面之术”,所以在这些智术中表现的智慧,都是政治智慧。因此,这些故事的内容集中在政治一个方面,而出现在故事中的人物也基本上都是政治人物。其次是实用性,韩非设计并讲述的种种智巧都是为了在现实政治中付诸实践的,具有很强的功利性与实用性。
两汉时期,中国的智慧故事在内容与形式上均有所发展。首先是先秦时期的政治性智慧故事进一步丰富,智谋断案故事有新的内容。《论衡》卷十《非韩篇》第二十九载: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宫,闻妇人之哭也,抚其仆之手而听之。有间,使吏执而问之;手杀其夫者也。翼日,其仆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不恸。凡人于其所亲爱也,知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在胡应麟所辑的《搜神记》卷十一中,同样的故事被附会为严遵做扬州刺史时所为。这个故事在《艺文类聚》卷九七、《太平御览》卷二五八,《太平广记》卷一七一都说出自于《益都耆旧传》。据《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记载,严遵严君平是成都人,以卜筮为业,这一身份很可能被家乡人神化为一智慧人物。这种变异性表明这可能就是一个民间故事,而非历史事实。
由于东汉以后佛教的大规模传入,来自于异域的民间智慧故事为中国的政治智慧增添了丰富的养料,这一时期,出现了更为典型的智谋断案故事。据《意林》引《风俗通》载:
颖川有富室,兄弟同居,两妇皆怀任,数月,长妇胎伤,因闭匿之;产期至,同到乳舍,弟妇生男,夜因盗取之,争讼三年,州郡不能决。丞相黄霸出坐殿前,令卒抱儿,去两妇各十余步,叱妇曰:“自往取之。”长妇抱持甚急,儿大啼叫;弟妇恐伤害之,因乃放与,而心甚自凄怆,长妇甚喜。霸曰:“此弟妇子也!”责问大妇,乃伏。
此事今本《风俗通义》不载,但除了《意林》之外,又见于《北堂书抄》卷四四、《太平御览》卷三六一、六三九所引,都说出自《风俗通》。众所周知,此一故事属于一个印度民间智慧故事。《贤愚经》卷十一《檀腻羁品》第四六载:
二母人共诤一儿,诣王相言。时王明黠,语二母言:“今唯一儿……听汝二人,各挽一手,谁能得者,即是其儿。”非其母者,于儿无慈,尽力顿牵,不恐伤损;所生母者,于儿慈深,随从爱护,不忍拽挽。王鉴真伪。
在《本生经》第542个故事“大隧道本生”(Mahosadha Ja-taka, 又译“巨草本生”)中也有类似记载。实际上,这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流播的智慧故事。《摩奴法典》中有,《旧约》上也有。据《旧约全书·列王记》记载,两个妓女同时在一屋中生了儿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了,两人都声称活着的那个孩子是自己的。所罗门命令左右将刀拿来,说:“将活的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一人,一半给那一人。”其中一个妓女说:“哦,天阿,将那活的孩子给她吧;千万不可杀死他。”另一个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将他劈了吧。”所罗门据此断了案。在AT分类法中,此一故事属于母题“所罗门判案:分孩子”。
《意林》引《风俗通义》尚载一事:
临淮有一人,持一匹缣到市卖之,道遇雨而披戴,后人共求庇荫,因与一头之地;雨霁,当别,因共争斗,各云:“我缣。”诣府自言,太守丞相薛宣劾实,两人莫肯首服,宣曰:“缣直数百钱耳,何足纷纷,自致县。”呼骑吏中断缣,各与半;使追听之。后人曰:“受恩。”前撮之。缣主称冤不已。宣曰:“然。固知当尔也。”因诘责之,具服,俾悉还本主。
此事今本《风俗通义》不载,见于《白孔六贴》卷四五,《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六三九、八一八所引。像这样的情节在《本生经·大隧道本生》及其他印度智慧故事中有两人争牛、争项圈、争棉线、争妻子等,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外乎两种,一是要争执双方说出只有主人才知道的某个细节以判断归属;第二是观察所有者与所有物之间存在的感情关系来判断真正的主人。
△所罗门判案
类似故事在中国的产生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就是民间将印度故事本土化,本土化的途径就是将人物改变成中国的知名人物。在以上这两个故事中,主角分别是黄霸与薛宣这两个著名的能吏。由于故事与现实生活非常接近,所以,到后世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史实还是民间故事了;也由于这些案例在全世界具有普遍性,因此,人物的本土化基本上就是整个故事的本土化。
第二种可能是中国官员接受了来自于民间的智慧并运用于实际断案,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故事而是真实的历史。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篇》中列举了很多的例证,如《魏书》卷六六《李崇传》载: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告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这一事件应该是在民间智慧基础上产生的真实的历史事件。《新五代史》卷五一《安重荣传》记载:有夫妇状告其子不孝,安重荣拔剑授其父,让他自己将逆子杀死,其父哭着说:“不忍心”,其母从傍诟骂,自己抢过剑来追杀。一问,才知道是继母。安重荣喝叱其母,后来又将这位继母射杀。
这些断案方法都极其类似,这些案例都被收入五代时和凝编集的《疑狱集》和宋朝人郑克编集的《折狱龟鉴》中。到了元朝,李行道创作的《灰阑记》成为此一类型故事的名剧,反过来影响了国外的戏剧创作。这是个舶来品经过加工后转输出口的个案,确实值得充分研究。
来源:《古典文学知识》
编辑:徐俊芳
责任编辑:李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