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温州因民间借贷引发了一场金融风暴。之后,国务院授权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金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民间融资的法制化建设即将因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往前迈出一大步。
昨天,就有关该《条例》的背景和意义、影响和不足,记者采访了温州民间借贷的两位资深专家——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以及温州攀远民间借贷网CEO颜贻潘。
两位专家认为,《条例》让民间融资披上了“合法”、“规范”的外衣,最大的亮点是强制备案,民间借贷利率的下降会让除了银行之外的多方受益。同时他们也提醒,仅仅一个《条例》还不足以解决民间融资的所有问题。
政府监管真空将被打破
作为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倡导者,周德文在2011年就开始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条例》。2012年,他得知该草案已在全国人大立案,可最早也要到2017年才能审议完毕。当时,各地中小企业面临日益艰难的生存环境,周德文觉得远水解不了近渴,便将努力方向转到了耗时较短的地方立法,仅仅一年时间,《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便在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
最近,有部分人认为,民间借贷一直存在,立不立法都无所谓。对此,周德文予以反驳:“人与人之间借钱有明确界定,但是人与企业、企业与人之间的借款行为之前并未得到法律的明确界定。应当说,《条例》的颁布会让民间借贷走向合法、规范的光明之路。”
他认为,《条例》将带来三赢:对政府来说,过去民间借贷可能会引发政府监管真空的批评,现在《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下设的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和权限,“事前事中事后都有管理,而不是出了“吴英案”这样的大问题才管理”;对中小企业来说,过去民间借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得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而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又难又贵,民间借贷合法之后,借款企业的融资渠道被拓展,资金成本降低,提升了经营能力;对老百姓来说,多余的钱拿来放贷肯定比存款收益高,增加了他们的财产性收入。
而伴随着“三赢”也会有“一伤”,民间借贷如果火起来,银行的存贷款都会受到影响,日子不会很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