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植物画家西德尼帕金森所绘的君迁子
杨月英
最近重读译林出版社的 《毛姆短篇小说精选集》,翻到 《吞食魔果的人》,讲三十四岁的英国银行经理威尔逊,独自去意大利的卡普里岛旅行,爱上岛上的月色和风景,于是一年后辞了工作,用全部财产买下为期二十五年的年金保险。他计划用这笔年金定居在岛上,等到年金用完就去自杀,也算不后悔此生。哪里想到二十五年后年金是用完了,“他在最后一刻了断的决心似乎有所动摇”,自杀未遂,又过了六年的潦倒生活,死在了岛上的月色下。
小说主角决心辞职的年龄,毛姆设定在他三十四岁上。这个微妙的年纪,是按部就班生活的起点。倘若一心追求安稳,沿着既定的人生轨道生活下去,未来的日子似乎一眼就能望到底。再往后,随着日常生活的惯性越来越大,主动做出改变的机会成本也在递增。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那种想要尝试不同生活的念头,很容易就被打消。往往就在这个时候猛然意识到,自己变做中年人了。青年人不是渐渐步入中年的,而是做出某个重大决定的时候,在权衡和思量之际,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感,意识到不能再任性,这时候心里一下子明白了人到中年的感觉,就此一脚踏入中年。所谓的中年危机,往往肇端于这样的年纪和心境。然而就有一部分人,会被魔果所吸引,想要偏离既定的轨道。
《吞食魔果的人》,篇名原题theLOtusEater,是西方的典故,来自荷马史诗 《奥德赛》,讲奥德修斯一行返国途中,在靠近北非的一座岛上遇到以lotus为食的部族。这种名叫lotus的植物,其果实吃了能够忘忧。奥德修斯的三名部下吃后再不愿归国,情愿终老此岛,奥德修斯不得不把他们绑在船上带走。
这个部族被称作thelotuseaters,后来就用来比喻耽于逸乐、不思进取者。希罗多德的 《历史》 里也提到了以lotus为食物的部族,说lotus 的果实“大小和乳香树的浆果差不多,有枣椰子那样的甜味”(王以铸译)。文学典故向来难译,知堂的 《永日集》 里,提到曾虚白把这个词译为食莲花的,他认为“意思似不很对”,举了字典上lotus的释义:“据云这是一种灌木,生于希腊殖民地古瑞那亚,居民采其‘蜜甜的果实’以为食,游客食此果,即忘故乡,不复思归。”但具体是怎样的一种植物,字典并未写明,知堂表示“这是什么我完全不知道,因为这只是传说中的植物”,于是在文章里音译成罗托斯,以示和lotus常见的释义“莲花”有别。
《吞食魔果的人》 后附了译者陆谷孙的译后记 《“食莲”还是“吞枣”》,自道为了避开难以确指的三莲 (亚洲莲、埃及睡莲、佛座莲) 一枣,考虑再三,译作魔果。董桥在 《湾仔从前有个爱莲榭》 里,也详细谈了这个词的译法:
陆谷孙的英汉辞典10tuS一eater条译作“食落拓枣的人”。“落拓”我想正是周作人音译的罗托斯,元曲“日 日朝朝,落落跎跎,酒瓮边行,花丛里过”恰巧又很像10tuSeater 的寄托。陆先生易“莲”为“枣”,参照的也许是古希腊鼠李科的枣莲ZiziphuslOtus,百科全书上说是丛生灌木,原产南欧,果大,内含淀粉,酿成的酒喝了可以知足忘忧。
按照植物学的拉丁文双名法,Ziziphus 为枣属的属名,lOtus 是种加词,用来确指品种。“枣莲”的译法直译了拉丁名的字序,而实际上这是一种枣,按照中文语法的偏正关系,应该用“莲”字来修饰“枣”字。百科全书里“枣莲”的译法不合中文的语序,译成“莲枣”更妥帖一些。
我空闲的时候,喜欢看植物图鉴当 友人在微信上发我植物照片,让我作消遣,偶然读到君迁子的拉丁名 辨认植物。照片上是一树黄绿色的小DiOspyrOslOtus,觉得很有意思,查了 花,花萼是明显的柿蒂形,我看了一一下维基,发现这是“三莲一枣”之 眼,觉得这简直是一道送分题,立即外,也被植物学家认为可能是传说中 回复了柿树。友人说:柿树我还是认lotus的植物。DiOspyrOs是柿属的属名,得的,叶子看着不像? 我放大图片仔词源diósp^yrós来自希腊语,意思是神 细瞅了瞅,发现他说得对,叶子比柿的食物;种加词lOtus,和“莲枣”的 子叶更尖,更窄长。回忆起以前读种加词一样,都是取自典故里的意象。《广群芳谱》,正好对里面描述君迁子君迁子分布很广,从南欧、西亚到我国 的那句“其木类柿而叶长,但结实小”都有种植,果实大小和形状跟枣子很接 有印象,于是找了君迁子的图片发给近,《本草纲目》 里记载君迁子“似枣 那位友人,他看了以后挺高兴,觉得而软”。晒干的君迁子被称作黑枣,其 应该是君迁子。等秋天树上结了果实,实并不是枣子,而是柿属的一种,表面 区别也会更加明显。我和友人聊了会略有白霜,吃起来味道跟柿饼相像,只 儿这个话题,自己也觉得很高兴。本是个头要小许多,一颗里有好几枚扁扁 来君迁子之于我们,只是一种普通的的果核,跟枣子纺锤形的核完全不同,树,开的花也谈不上多么美。而在了很容易区分。 解植物的名字和典故之后,看似寻常的植物也会变得亲切起来,如同认识了一位新的朋友。我是在有了植物方面的爱好之后,才体会到“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实并不在于要显出博学,而是变得容易与万物亲近。
说起来,花了这几天时间考据lotus除了指“三莲一枣”外,还能别指一“柿”,这种细枝末节的事情本来也谈不上有多少意义。只是我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很容易为这种细微的发现开心起来。比起小说里的威尔逊,感到自己确实是幸运的,不用跑到卡普里岛那么远,有一点小小的爱好就足够沉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