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融
倪瓒论画有云:“图写景物,曲折能尽状其妙处,盖我则不能。若草草点染,遗其骊黄牝牡之形色,则又非所以为图之意。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答张藻仲书》)意谓周密精细地描绘出景物的逼真形似,我无法做到;但离开了形似的真实,胡涂乱抹一番,明明画的是一匹“马”,看上去却根本不是“马”,反倒像一头“鹿”或者什么也不是,这又不能称之为图画——所以,我只能执其两端而取其中,用“逸笔草草”以反拨“尽状其妙”,用“不求形似”以反拨“遗其形色”。显然,在这里,“不求形似”之“求”,并非“追求”的意思,而是“贬斥”的意思,如“君子求诸已,小人求诸人”、“求全责备”等中的“求”义;“君子指责自己,小人指责别人”、“指斥(不)全,责难(不)备”。
这一见解,作为元画相对于宋画的“周密不苟”(鲁迅语),与赵孟頫\倡导“古意”而批评“近世”的意见如出一辙。赵氏认为,“近世”的画风,其弊有二:一是“用笔纤细,傅色浓艳”(《自跋画卷》),形貌采章,历历具足,以院体的“行家画”为代表;一是不能“与物传神”而“所谬甚矣”的“士夫画”又称“隶(利)家画”(《唐六如画谱》载赵孟頫\与钱选的对话)。概言之,“行家”画的不足,是太拘执于形似,所以宜用“逸笔草草”纠之;而“利家”画的不足,是太偏离了形似,所以宜用“不求形似”纠之。这种执其两端而取其中的艺术理论,在包括倪瓒、赵孟頫\乃至大多数元代代表性画家的创作实践中都有鲜明的体认:形似而不陷拘谨,放逸而不脱形似。
可是,在后世的理解中,倪瓒的这段话被断章为:“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于是,“不求形似”就是意味着“不追求形似,放弃形似”,与“逸笔草草”成了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的同义加强,而完全失去了二者分别对应于“尽状其妙”和“遗其形色”的两端而取其中的反拨性。结果,“逸笔草草”固然是反拨了“尽状其妙”的画风,“不求形似”却变成了赞同“遗其形色”的画风——明中期以降风靡画坛的文人大写意画风,便是由此而来。
固然,“不(追)求形似”而追求笔墨的写意,是大写意画风在中国绘画史上的一大创新,但却不能把这样的理解认作是倪瓒的见解。由此,自然又关系到对倪瓒另一段画论的释义:“余之竹,聊以写胸中逸气耳,岂复较其似与非,叶之繁与疏,枝之斜与直哉!或涂抹久之,他人视以为麻为芦,仆亦不能强辨为竹,真没奈览者何,但不知以中视为何物耳。”(《跋画竹》)根据“逸笔草草,不求形似”释“求”为“追求”的理解,那么,“岂复较其似与非”就是画竹应该拒绝“似”而选择“非”,使观者看上去不像竹而“以为麻为芦”,才是“聊以写胸中逸气”的上品;而以释“求”为“指斥”的理解,那么,“岂复较其似与非”就是画竹既不可“曲折尽状其妙处”地形“似”逼真(“盖我则不能之”),亦不可“遗其骊黄牝牡之形色”地物象全“非”(“非所以为图之意”),使观者看上去虽或“以为麻为芦”而仍不离于竹——事实上,倪瓒的画竹,其形象虽相对于宋人的写实不够周密,而相对于明清文人符号化(个字、介字、分字)的写意仍是相当真实的。
绘画作为造型艺术,对于形象的认识,通常以唐宋画家画类比为西方的古典派,以明清文人画类比为西方的现代派。那么,“逸笔草草,不求(贬斥义,非追求义)形似”的元代画又有何可以类比呢?过去与刘旦宅先生谈艺,刘先生不假思索地表示:“可以类比为西方的印象派。”甚是。因为,元代画是把笔墨从造型中相对地解放了出来,而印象派则是把色彩从造型中相对地解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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