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法院把接受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监督执行、与法官面对面交流等207批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报告工作并接受询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8件,做到件件有反馈。认真落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关于落实〈“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加强文件审查,分期分批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5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报备。
作者:何易
编辑:邵珍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