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先生对德性实践之义的关注与阐扬是一贯的。他认为德性实践可以理解为“人对和谐社会的追求,也就是人对人之间的和谐的追求。”(第162页)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汤先生也是以全域视角即儒释道三家来展开其德性实践思想的。
初看起来,似乎儒家更强调德性实践,在汤先生看来,德性实践即人对和谐社会的追求也广泛存在于道家与佛教的思想体系中。道家讲“道德”,“德”即人得于“道”者,德性就是得之于道的性。而道的特性是“自然无为”,因此道家主张人也应当“自然无为”。汤先生以《道德经》对“小国寡民”的描述,诠释道:“道家的这一和谐社会的理想不是要求通过道德的实践来实现,而是要求人们顺应自然。这种和谐社会的理想和儒家的和谐社会的理想想必,它具有‘反文化’的性质,可以说是一种更为原始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部落社会的理想化,它无疑也是一种空想的理想主义。”(第163页)这是说,与儒家的德行实践观念不同,道家对于和谐社会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理解有其特色,即要求人们的实践活动更多倾向于顺应自然之道。值得注意的是,汤先生这里所说道家所具有的“‘反文化’的性质”,并非反文明的意思,而是反思文明的意思。在历史哲学中,反思往往是重建的前阶逻辑。这似乎也部分地显示出道家对于通过德性实践来改造社会的文化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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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儒家的德性实践多在家庭与社会领域展开,所以多强调“忠孝”。佛教中国化的进程中,儒家的这一观念也可见于佛教经典之中。如晋郑鲜之《滕羡仕宦图》中说:“名教大极,忠孝而已。”大慧禅师说:“予虽学佛者,然爱君忧国之心,与忠义大夫等。”《坛经》中主张:“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可见,中国化的佛教尤其是后来影响较广的禅宗、华严宗等都有其注重人与人之间和谐即和谐社会的要求,亦即都有德性实践的思想内涵。虽然在其主要层面,佛教有彼岸的佛国净土的观念,但越是后来的中国化佛教思潮越是强调此世修为的重要性,即主张此世德性实践对于证悟彼岸佛国净土的重要意义。
儒家《大学》在其首节三纲领、八条目之后,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即道德实践,儒家主张在现实的人伦日用常行之中修养身心,以期养成君子人格,在上则美政,在下则美俗,即无论自己时运是飞黄腾达还是穷困窘迫,都不忘志在“成人”修德致义。而道德实践在理论上需要一个前提,即道德实践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这正是后来孟子性善论希图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汤先生看来,性善论是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德性实践观的理论基础。他说:“既然人性本善,那么只要充分发挥人之善性,而使之实践于社会,这样就可以使社会成为一理想的和谐社会。因此儒家特别强调道德实践的意义。”从古今中西较广的视域来看,类似主张人之本性是善的学说,更倾向于演绎为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后来宋明理学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将孟子性善论加以推进的,即认为孟子讲的性指的是极本穷源之本性。唐末宋初儒林文士称之为“道德之性”,理学家张载称其为“天地之性”,二程称之为“天命之性”,朱子称此性为“本然之性”朱子门人陈埴称其为“义理之性”。在朱子语类中,有学生问“义理之性”就是“德性”吗?朱子予以肯定。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德者,得也,“德性”即人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得之于心的品质——善性。但明了人之本性是善的只是行动的前提,“德性”论只是为人的现实道德实践活动设立形而上的理由,而非目的本身,目的在于德性实践的展开。这也符合朱子讲的“论知行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之义。
张岱年先生曾指出:“中国古代关于人性的学说是古代思想家力求达到人的自觉的理论尝试,也就是力求达到关于人的自我认识的理论尝试。”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哲学家对于人性的研讨,彰显的是中国人在哲学社会学意义上自觉探究其交往方式及个人境界的努力。这一“自我认识”指向的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亦即社会和谐。这是就其目标而言的。如果就社会和谐的手段与途径来讲,无疑人的具体德性实践活动是第一要义。
陈来先生于2014年6月18日在北大召开的《汤一介集》新书发布会上指出,汤一介先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哲学史学界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是中国哲学界在海外影响最大的学者,汤先生同时也是三十年来推动中国思想文化运动的著名知识分子。汤先生的特点是把中国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提出了若干重大的哲学问题,高瞻远瞩地推动了整个学科的建制和发展。从上述对于汤先生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理论——追求普遍和谐——的描述可见,深入研究和阐扬汤一介先生思想学说,对于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对治现代社会的一些弊病均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张新国
编辑: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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