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十七届世界哲学大会在加拿大举行,此次大会第一次开设中国哲学的圆桌会议。据汤一介先生回忆,会议上,国际现象学会女哲学家Tyminnecka在其发言中提出,西方文化往往在一些重要观念上学习了东方而不自知,她还以“普遍和谐”为例,具体指出“崇尚自然”“体证生生”与“德性实践”是西方文化真正应当向东方文化学习的,而不只是浮泛地借一些东西充当门面而已。汤先生正是“借用田缅尼卡所提出的关于中国文化的三点意见加以发挥来说明中国文化的特点”(第148页)。这可以视为汤先生普遍和谐说及其内在三要素的理论源头。
张载像
汤先生在1993年时曾指出,在中国文化中,“崇尚自然”可以解释为将自然亦即宇宙看成是一和谐的整体,“体证生生”可以解释为把人和自然的关系看成是和谐的,而“德性实践”可以解释为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和谐的。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一种非常突出的‘普遍和谐’的观念,而且它体现在儒道或者儒释道三家的思想之中。虽然儒释道在这个问题上的具体看法不同,但它们在主张‘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问题上却有着共同的趋向。”(第150页)可见,以三个理论维度的“和谐”对Tyminnecka“普遍和谐”下的三要素加以具体和深入阐发是汤先生的理论贡献。在发挥“崇尚自然”即“自然的和谐”之义时,汤先生认为,在道家,老子“道法自然”提倡知常守静与回归本性、庄子“天即自然”提倡通达自然之情与效法天地、魏晋玄学“越名教而任自然”提倡“道同自然”与“明不为而自然”,正是道家崇尚自然即认为自然本身是和谐的体现。在佛教,晋孙绰《喻道论》之“无为故虚寂自然”、僧肇《涅槃无名论》之“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道生之“真理自然”“冥河自然”、禅宗三祖僧璨之“放之自然”“任性合道”,正是佛教崇尚自然的体现。
儒家“崇尚自然”该如何理解呢?这也是汤先生最有创见之处。他指出,儒家讲的“天”一种重要的含义即是“自然”。这里的“自然”,不光指的是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大自然”,更重要的是指天地宇宙运行的“自然而然”即其不假人为的规律性。在汤先生看来,孔子讲“畏天命”“五十而知天命”“天生德于予”,这里就既有宇宙规律性、必然性与道德实践境界的自由和自然的意义。后来南宋朱子集注论语时就曾阐扬道:“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然也。”即天地化育万物的生生不息之实体,往来赓续,没有一刻间断,这正是天地之道本来如此。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孔子对自然和谐的认识和向往。《易传》讲“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在阴阳交替的自然运转就是道的存在形态。《乾卦·文言》讲“元者善之长,亨者嘉之会,利者义之和,贞者事之干”。此元亨利贞象征着自然的春夏秋冬,表现了自然万物一体生生之和谐。到了宋明新儒学,周敦颐讲:“天道行而万物顺。”(《通书》)万物随着天道运行的秩序而发展。程颢讲:“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遗书》)即天道就是在天运自然的意义上讲的。后来朱子讲:“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于万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故也。”(《论语集注》)朱子在“所以然之故”即“理”的层次来诠释天命、天道。他认为,天命就是天道在其化育流行的进程中禀赋到万物之中的必然性与当然法则。
值得注意的是,汤先生时常用《易传》“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和太和,乃利贞”之义来重新诠释“普遍和谐”。后来1998他在《论普遍和谐》中突出强调王夫之在《张子正蒙注》中所讲:“太和,和之至也。……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接着他就以王船山所讲的“太和”作为“普遍和谐”同义词,对儒家“把‘自然’看成是一和谐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重视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第198页)做了深入阐释。较之于此前,此时汤先生的观点有三点不同:一是,他更加注重对于儒家普遍和谐思想含蕴的阐发,这应当与汤先生晚年较多留心儒学研究不无关系;二是,他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进一步分化为人与他人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自己的和谐即身心的和谐两个方面;三是,他将“自然的和谐”置于基础地位,认为后面的三个和谐皆可以从将自然把握为和谐的这一理念中逐步推论出来。由此看来,汤先生对于其“普遍和谐”论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作者:张新国
编辑: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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