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超群
死神与少女,黑白分明,判若冰炭,他们却注定要遇合,构成最富张力的悲剧。无数作品重复地以它为题名(舒伯特并非始作俑者),智利政治流亡者多夫曼的《月亮的伤痕》终于也变成了《死神与少女》(也可译为《死神与处女》),登上了英国著名小剧场的舞台。血腥的南美月亮映入嗜食政治戏剧(品特是它最著名的一个符号)的英帝国观众眼帘后,一下子火了,这把火蔓延过了英吉利海峡,仅1992年,全欧洲就有40个舞台(其中18个在德国)上演过该剧,商演大卖,一票难求。美国资本也看到了机会,于是,百老汇一台成本120万美元的制作,没开演就预售了340万美元,大西洋两岸,佳评如潮——直到它在百老汇拉开演出大幕。
在智利冷遇;在欧美火热。在上海呢?演出几乎场场满座,遇到荒诞处,观众爆笑,在结构上体现了“萨特-品特式的简约”,在内涵上有莎士比亚“问题剧式的道德复杂性”。但导演似乎是偷懒的,我惊讶地发现整个本子几乎一句不落地在舞台上有了着落,包括因为语言转换导致的暧昧不明之处(最典型的是Stud这个名字,相信没几人懂得这个细节,甚至曾有译者把剧本中的窍克trick译成了“大头钉”(应该是“大种马”)。剧本获得了奥利弗奖,而主角是一个神经质女人;于是我进入剧场时期待着遇见一个神情恍惚的费雯丽,给我的却是稳如泰山的田水。错了,不是泰山,是火山,整整两个小时,她以一种致命的节奏不停地在喷发着激情。
智利中产阶级冷待《死神与少女》,大概是因为“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更何况他们都是那个年代乱局中人,经过左、右两次极端的主奴异位以后,有多少人还能是没有道德负债的清白人?罗伯特,就这样从一个善良的受害者蜕变为一个迫害狂。在“城头变幻大王旗”的风雨中,究竟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还是一个罪恶的加害者,常常纯属偶然。
西方悲剧的典型程式,就是主角的罪错引发命运的惩罚,但论者历来在讨论这个亚里士多德公式时回避了《哈姆莱特》,在遭受灾变之前,哈姆莱特有什么罪错呢?《哈》剧的发展线索是:惩罚-复仇-罪错-惩罚。《死神与少女》基本上也是这个模式。哈姆莱特因为复仇执念而害死很多人:爱人的萌爸、纯洁天真的奥菲莉亚、爱他的母亲、也许无辜的继父(他口中的僭王)。本剧中,本没有罪错的宝琳娜因为复仇执念折磨了也许无辜的医生,甚至可能还杀死了他。那个在剧尾突然出现,一言不发的医生,也许就是因为冤死在宝琳娜枪下而魅缠她的鬼魂。
也许,纯洁无辜以及基于纯洁无辜而形成的自负和对世界的愤怒,也属于一种罪孽。在这个意义上,宝琳娜和哈姆莱特都本就是罪人——宝琳娜刚受到侵害时,她没有及时自救,而是震惊于对方口中的大蒜味,这个细节非常感性地表征了她的纯洁无瑕,或曰天真幼稚。所以他们注定要经历磨难,磨难导向复仇,于是犯下新的罪孽——罪孽终于让他们“成”人,因为罪恶之血终于冲去了精神上的奶腥味,世间的大蒜味终于不再让他们大惊小怪。
所谓悲剧,就是王子或少女无可挽回地滑向罪孽的深渊。宝琳娜的丈夫以“程序不公正”指控她,但是法律常常对最残暴的现实鲜有作为,因为“法律不过是政治的晚礼服”。哈姆莱特和宝琳娜,也许都是妄想症患者。他们以疯狂的方式(也许是唯一的方式),实现了他们渴望的正义。但也许,僭王本不是僭王,罗伯特真的不是那个迫害狂。那么,这个正义真的太过疯狂——正是在这里,《死神与少女》让我听到了《哈姆莱特》的回响。
因为两者都遵循了诗性正义的逻辑,剧中,它是作家想象中的女性逻辑。这个逻辑有点任性,例如那个让两个男人瞠目的“千斤顶”桥段,例如构成全剧主行动的这个偏执的审判;这个逻辑有点神秘:(笑)这我太有体会了。女人是人类最后的秘密。我们现在尽管已开始探究地球的最后秘密,但对女人的灵魂还一无所知。
因为这种女性逻辑的存在,我们历来喜好造各类女性神,其中一个是“少女”,她是“纯洁的天使”,在猥琐而狗血的世间,我们有权利营造这种幻象,在本剧中,她就是当年的宝琳娜;另一个是今日的宝琳娜这样的“复仇女神”,当“三位一体”的理性、科学、法律都无法救赎我们,甚至成为我们苦难的源头之时,我们常常呼唤后者天外飞仙般到来。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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