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个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五大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六大任务
立法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执法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守法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法治队伍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依法治党
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