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中,负面清单是备受瞩目的一项,这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尝试。全新出炉的“2014版的负面清单”可谓“瘦身”有道,不仅缩减了51条特别管理措施,更在开放度、透明度的提高,以及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开放度进一步提高
记者了解到,上海在去年11月启动了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工作和负面清单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协会、商会、部分外资企业、研究机构、专业咨询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认真研究了社会各方对“2013版负面清单”的评价。
以此作为依据,“2014版的负面清单”在开放度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特别管理措施上,实质性取消或放宽了33条。具体而言,取消14条管理措施,属于服务业领域进一步开放的管理措施7条,属于制造业等其他领域进一步开放的管理措施7条;放宽19条管理措施,涉及制造业领域9条,房地产领域1条,基础设施领域1条,商贸服务领域4条,航运服务领域2条,专业服务领域1条,社会服务领域1条。
无限制条件措施缩减
不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与其纠结于负面清单的“长度”,更应该关注其“透明度”。比如,2013版清单里写某一小类的投资是限制外商进入的,那么,到底怎样限制?是限制股比、产量还是经营者资质?这些就应该需要进一步的说明。
据介绍,为进一步增加透明度,“2014版负面清单”修订过程中,对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具体限制条件。对于无法明确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取消的予以取消,尽最大努力减少无明确限制条件的限制措施。
修订后,负面清单中无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由原先55条已经缩减为25条。
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
“2014版负面清单”继续采用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分类标准。在国际投资协定的负面清单采用的分类方法中,既有协议各方共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分类(CPC)标准的模式,也有分别采用各自国家产业分类标准的模式,还有不注明分类标准的。在专家看来,自贸区负面清单作为我国自主开放的一次重大探索,是东道国的政策承诺,采用本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法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2014版负面清单”将农业、采矿业、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航空服务、基础设施等涉及资源、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和中药、茶叶、黄酒、手工艺品等我国传统产业领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
为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不再列入负面清单,取消14条管理措施。其中,农业领域1条,制造业领域6条,基础设施领域2条,金融领域1条,房地产领域1条,文化领域3条。同时,对管理措施进行分类调整,按照国际上负面清单突出限制措施的通行做法,将涉及到不同代码的同一行业相关管理措施适当归并,从而减少了23条管理措施,主要涉及制造业、采矿和勘探、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法律服务、文化服务等领域。
文汇报记者 唐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