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主办的“天罗地网抓小偷”涉案图像协查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的口号为“有奖协查、见义勇为”。根据平台公布的奖励办法,对栏目发布的犯罪嫌疑人图像或视频进行辨认,最先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1000元奖励;对提供线索导致破获重大案件的,公安机关将视情提高奖励数额,并推荐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表彰奖励。
已发布21条案件信息
记者登录该网站,发现平台设立了“今日关注”、“扒窃”、“偷车”、“入室盗窃”、“其他”等5个板块,截至昨天15时,共发布21条案件信息。其中,“今日关注”主要提供一些嫌疑人图像较为清晰、警方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较为完整的案件协查图像;“扒窃”、“偷车”、“入室盗窃”提供多发的侵财性民生案件协查图像;“其他”主要是诈骗类等案件协查图像。
点击案件编号后可看到图像下方三个箭头分别指向“我见过TA”、“TA像谁”、“我要投案”三个链接,在填写信息前均需阅读“协查须知”。针对“我见过TA”、“TA像谁”两个链接的操作基本一致,只是在“我见过TA”链接内嫌疑人姓名以及补充说明为红色字迹,必须填写,在“TA像谁”链接内仅有说明为必填项。点击“我要投案”链接,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涉案人便可以完成“网上自首“程序,平台规定,涉案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将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鼓楼警方还在平台上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QQ号码和电子邮箱,并在微博中注册了“网上抓小偷”账号。在正式上线前,平台预先进行了半个多月的试运行,最终确定了2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向认出嫌疑人的网民兑现了共2000元的奖励。
协查平台并非“人肉搜索”
关于人们对未经司法审判公开犯罪嫌疑人肖像涉及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担心。鼓楼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这些图像和视频的发布,警方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均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立案并掌握一定证据的案件,图像和视频也是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被捕捉到的影像。他说:“许多犯罪分子早晨从外省市乘交通工具来南京,偷窃得手后立即返回,如果不依靠网络,不利于对其进行打击和震慑。”
设立这一平台前,警方曾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进行法理论证。专家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1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因此,发布嫌疑人图像不仅有法可依,而且信息传导是单向的、保密的,举报人填写信息后,所有的信息只有举报人和后台操作人员知晓,避免了论坛发帖式的互动,“这与网民个人行为的‘人肉搜索’有本质的区别”。
对此,仍有专家表达了担忧。他们认为,虽然这种基于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仍暴露出现有法律对肖像权等权利规范的滞后,今后要防止此种名义的滥用导致公民肖像权保护陷入尴尬。(文汇报记者 赵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