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不完善,使食品安全举报面临举报人不敢领奖金,积极性受影响的困境。 东方IC 资料
近日,全国多地出台措施悬赏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其中烟台、成都等地食药监管理部门更是开出了最高30万元的价码。
然而,因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不健全,像所有悬赏一样,食品安全举报面临着举报人不敢领奖金,从而影响举报积极性的困境。
12月2日,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效敏对澎湃新闻表示,应该肯定悬赏举报对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积极意义,该项措施能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提高举报的积极性,但他同时指出,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还有待完善。孙效敏称,“有奖举报”已被写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多地悬赏举报措施可能是为法律正式出台做铺垫。
多地悬赏举报,最高奖30万
据山东《大众日报》12月2日消息,烟台市食安办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全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至201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
本次行动期间,烟台全市公安机关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会迅速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按照该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金,最高可奖励30万元。
近日,已有多地出台悬赏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措施。
湖北宜昌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自11月25日起,市民或法人可通过来信、网络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后,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均可进行奖励,最高可奖2万元。
成都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表示,希望广大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举报奖励。
12月1日,《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发出首笔奖金,举报人李先生获1.46万元奖金。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民陈先生于2012年9月向有关部门举报沃尔玛深圳园岭店销售的徐福记部分产品违法,事后,沃尔玛被责令进行整改,举报人领奖却被拒。近日,福田法院公布业已生效的判决书,撤销深圳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不予奖励的决定。
无人敢领奖,山西研究奖金直接打举报人账户
尽管奖金诱人,但由于害怕泄露个人信息,遭打击报复,举报人也常常和领奖玩起“躲猫猫”。
据新华网报道,2013年全年,安徽蚌埠共有160多人实名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涉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可仅仅只有8名举报人领奖。
这源于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对此,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自然之友”上海小组成员郭准告诉澎湃新闻,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尤其重视。
“像美国就有专门的机构对证人进行贴身保护,帮助他更换工作、居住城市,甚至是国籍,这样举报人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郭准称。
孙效敏则表示,出于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等众多因素的考量,目前举报制度中最可行的还是匿名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还需加强。
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提高举报积极性,一些地方的食药监部门也在改进悬赏办法。
11月27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赵光国向媒体透露,目前该省正在修订和起草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不用提供全名举报,只用编一个代码,提供一个账户,我们对举报内容核实后,会将举报奖励直接打入其银行账户。”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14年7月1日-7月3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与举报人奖励。
孙效敏告诉澎湃新闻,“此款法律条文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各地目前积极推广实施细则可能是为了在正式实行之前做好铺垫。”
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