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监管避免“一家独大”
“从法律法规的规范上来说,对前期物业的制约和管理都是比较完善的。问题在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滋生了前期物业的'一家独大'。”邵万权认为,要规范前期物业,政府相关部门就应当承担起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业委会未成立时,房地管理部门要对前期物业的选聘过程进行监管,对他们出台的相关临时公约有所监督。业主们想赶走的是不合规的前期物业,而事前监管、过程监管,才能减少不合规前期物业的产生。
与此同时,还应提升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自治能力。现在,业委会若要进行物业招标,必须到区房管局备案登记,由房管局组织开展招标。在这个过程中,业委会需要向房管局缴纳一笔不菲的手续费。有些业委会不愿交这笔钱,因此房管局就不介入、不指导、不解决业委会与物业的争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