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不走的前期物业,在2014年的第一天引发了一场血案。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业委会与盛唐物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日前审结,让人们看到了对“前期物业”这种特殊的物业形态,目前缺乏有效监管--当“糊涂账”频生,业主不满之后,到底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渠道“请”走“前期物业”呢?
“血缘关系”为之撑腰
前期物业,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这也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有别于一般意义的物业管理。”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万权从法律上解读了这一概念。
在房屋交付的初期,前期物业由开发商选聘。尽管按规定应采取招投标方式,但实际上,开发商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多想方设法让自己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中标。不仅如此,有些开发商还保留着部分小区内的房源,这导致了前期物业似乎拥有了“业主”的身份。
与开发商的这种“血缘关系”,使得前期物业在小区管理中显得很强势,有的甚至态度嚣张蛮横。业主则叫苦不迭。“按照常规理解,业主与物业公司应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可不少前期物业公然与业主对抗。”邵万权说。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开发商会采取各种方式阻挠业委会成立,或操纵业委会选举,避免前期物业被替换。”邵万权认为,正是这种利益关系,导致前期物业的管理品质难以保证,却又长期“霸占”物业管理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