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小区一名水电工在修理水箱时意外死亡,物业公司赔付80万元;另一小区一名清洁工扫地时突发脑溢血死亡,物业公司赔付40万元。杨浦区松花江路95弄56号业委会主任韩永康掂量着这两个数字,心里发毛。
韩永康所在的小区2011年被物业公司“抛盘”,第二年开始物业自治,保安、保洁人员都由业委会雇佣,没有工伤保险,要是出意外,怎么赔得起?
这不是韩永康一个人的担忧。
本报昨天刊发的《“5060”人士自治小区物业》一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究竟是要更彻底的自治,还是“回归主流”靠政府托底,不少着手实行物业自治的小区相关人士有话要说。
“低于50岁的找不到,超过65岁的不能用。快要退休、刚刚退休的最合适。”这是自治小区长华绿苑的雇人标准,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王惠根形容自己“夹着尾巴做人”,生怕发生意外。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是市场主流,但现行法律也为“无主”小区开了口子,允许其自行管理物业。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三驾马车”少了一驾,都会牵扯出形形色色的新问题。
“物业公司聘用保洁、保安,双方建立正规劳动关系。自治小区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雇人,业主大会、业委会都不是法人,和雇员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王惠根介绍,自治小区通常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雇人,因为不交社保,用工成本比物业公司低得多,但风险也大,一旦出现人员伤亡,谁来赔偿?哪来的钱赔偿?如今,沪上越来越多小区走上物业自治之路,暂时没有出现公开的用工纠纷,但不代表没有风险。“我们小区只有1栋楼、28家住户,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0.7元。按最低工资标准请保安保洁,管理费几乎没结余,人员流动率又高,买保险,不现实。”韩永康认为,有能力规避风险的小区是少数。
目前,杨浦区长白街道4个自治小区,仅有长华绿苑为雇员购买了意外保险。有人求助于政府:“能不能出台规定,凡是物业自治的小区,强制购买意外保险,或者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
挂靠物业 迂回自治
海州路105弄小区建成于1989年,地下水管老化严重,经常发生爆裂。小区“要钱没钱,要人没人”,维修事宜一再耽搁,最终还是通过申报杨浦区政府实事项目得以解决。“不差钱”的自治小区长华绿苑的维修资金账户有200多万元的结余,但小区无权动用,因为启用维修资金必须通过物业公司。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小区,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并根据委托合同开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于是,“挂靠”物业公司成了很多自治小区的选择。长华绿苑也在寻找“挂靠”物业。
王惠根内心不赞同迂回自治方式:“有个中间人,动用维修资金手续很复杂。”王惠根想要“更彻底的自治”,“应该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身份,允许业委会开立银行账户,自行管理维修资金”。
两派主张 截然不同
在长白街道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几个自治小区对“冷暖自知”的现实颇有共识。谈及期望,他们分化成了两派。王惠根希望自治的路越走越宽:“既然允许自治,就该给出配套的政策。赋予业主大会法人地位,让小区合法用工,自行管理维修资金账户。政府可以做好监管。”业主大会法人化已有先例,去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有两个小区的业主大会被准予登记,获得社团法人资格。作为全国首例,该尝试被视为改变社区管理格局的重大突破。另一派意见认为回归主流才是正道。韩永康说:“业委会在小区管理中应该扮演决策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我们亲力亲为,一来不专业,二来要承担太多的风险。很多老小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即便被市场抛弃,也应该由政府托底。”
这方面,静安区做过一些尝试。2009年起,该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区的旧小区实行“物业一体化”管理,全面改善了辖区内的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文汇报记者 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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