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晴。前一阵得到一本欧阳山的《坟歌》。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欧阳山多产,从最初的小说集《玫瑰残了》起,短中长篇高达三十多部,尤以40年代的《高干大》和60年代的“一代风流”《三家巷》《苦斗》为著名。但是鲜有人知道他以写抒情诗起步,他的抒情长诗《坟歌》还是在香港出版的。
查《民国时期总书目》《中国现代文学总书目》《中国新诗书刊总目》,都没有 《坟歌》,《香港文学大系(1919—1949)》诗歌卷也未提到。再查《中国现代作家大辞典》,欧阳山词条“著作书目”中,倒有“《坟歌》(诗集)1927,香港受匡书店”这一条,但编者显然未见原书,因为《坟歌》的出版年份不是1927年而是1928年。所以,我虽不敢说手头的《坟歌》是孤本,但可肯定极为少见。
《坟歌》封面设计别致,黑红套色,为一对青年男女头像,男的正亲吻女的面颊。封面署“坟歌 壹角小丛书第二种 受匡出版部印行”,版权页作“付印:1928.4.30 出版:1928.5.1 印数:1—3000”,而“受匡出版部”的地址则有两个:“香港:中环砵甸乍街三十三号三楼;广州:惠爱路昌兴新街二十号”。还应提到,《坟歌》为64开本,是小巧玲珑的口袋本。
有趣的是,《坟歌》 封面和版权页上均未印作者名,但书后所附“壹角小丛书”书目已注明“坟歌 罗西作”,书前《〈坟歌>的序言》落款又是“罗西,十六年九月三十日”。罗西是欧阳山前期最常用的笔名,据此两点,《坟歌》出自欧阳山之手已不存疑义。
对于《坟歌》,作者在《序言》中交代得很清楚:“这是我的一首很长的抒情诗”,“一首我自许为至情的作品;当然是不会适合于革命文学的人们的脾胃的。”当时“革命文学”正风行一时,作者这样表白,可见对“革命文学”颇有所保留,这是需要一点勇气的。不过,他后来还是投身于“革命文学”的洪流了。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坟歌》“很长”,长到什么程度?全诗二百节,每节四行,共八百行之多,堪称名副其实的抒情长诗。不消说,从《坟歌》书名,就可猜出这是一出爱情悲剧,写爱情走向了终结,走向了坟墓。诗以第一人称写,写“我”(男)与“你”(女)的感情纠葛,尽力铺陈“我”与“你”由火炽热恋走向情断义绝,尤其对“我”与“你”各自的过失都有所批评。全诗写得大胆,写得坦诚,写得缠绵悱恻。年轻人在爱情失败时必然经历的感情煎熬过程,欧阳山用他的诗笔表达得淋漓尽致。他“自许”此诗为“至情的作品”,确可称得上是一部至性至情之作。且录其中的数节:
假使我死后,/在那凉人的五更!/我定将泥蘸珠露,/把我的哀歌写成!
那时是四野无声,/我就把我的卑污创造!/我将心血织在叶上,/让人们把它焚扫!
在众鸟噪林之先,/我把我的哀歌独唱!/不惜惊破了他们的好梦,/我只要我的歌声清朗!
我要唱到上帝垂泪!/我要唱到太阳步停!/人们听了这歌儿,/便要长睡不醒!
回顾中国新诗史,长诗并不多见。新文学第一个十年,可以称之为长诗的作品,只有刘半农的《敲冰》、朱自清的《毁灭》、冯至的《吹箫人》《帷幔》、王独清的《威尼市》、郭沫若的《瓶》、闻一多的《剑匣》《红豆》、白采的《赢疾者的爱》等十余首而已。其中,《瓶》《红豆》等都是写爱情的,与它们相比,欧阳山的《坟歌》也许显得逊色,但毕竟能在早期新诗中占有一席之地。可惜,他无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