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岸三地的华人世界里,大家虽也知道抄袭问题不可轻忽,但一旦面对抄袭问题时,往往显得包袱沉重,护短啦、面子啦、冤家不宜结啦、天下文章一大抄啦,以及像章太炎那样认为自己学问很大,不在乎别人抄袭之类,都是无法严肃处理抄袭问题的障碍,因而常常不了了之,以至于抄袭之风如野火烧不尽的原上草,春风吹又生。
文人无行,莫甚于抄袭,不仅盗人之名,而且窃取别人的智慧财产,完全是盗贼行径。所以现代文明国家无不重视抄袭问题,凡涉及抄袭,即严肃对待,毫不假借。所谓抄袭,引用别人的观点或论点而未注明出处,就是抄袭,更不要说句句照抄不误。
我在美国求学、教学近四十年,深切体会到彼邦知识界之不容抄袭,尤其在学院里,抄袭被认为是对知识的亵渎,是绝不可跨越的红线。如果发现学生抄袭,立刻注销学籍令其退学,教授抄袭更是学术生命的终结,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记得有一件发生在美国的抄袭大案,曾轰动一时。杜兰大学(TulaneUniversity)法学教授李洽生(SallyRichardson)等人于2002年指控著名美国历史学家安布鲁斯(StephenEdwardAmbrose,1936–2002)抄袭他们的著作有数页之多。安布鲁斯长期执教于美国的新奥尔良大学(Universityof NewOrleans),著作等身,其个人专著就有二十五本之多,主要内容是二十世纪美国史。他除了出版艾森豪威尔与尼克松两位美国总统的大传之外,还曾于1994年写出《诺曼底登陆日》(DDAY)一书,从个别士兵眼中看诺曼底登陆之战,极为畅销,我亦曾看得津津有味。安布鲁斯也是电影《拯救大兵瑞恩》的顾问。他虽在“脚注”(footnote)里提到资料来源,但未加引号。既然有好几页别人的文字未加引号,就构成抄袭。案发后,又发现他的许多著作中有不少史实的错误,更失去作为作者的诚信,以至于身败名裂,不久于66岁黯然辞世,名誉与生命俱尽。
然而在两岸三地的华人世界里,大家虽也知道抄袭问题不可轻忽,但一旦面对抄袭问题时,往往显得包袱沉重,护短啦、面子啦、冤家不宜结啦、天下文章一大抄啦,以及像章太炎那样认为自己学问很大,不在乎别人抄袭之类,都是无法严肃处理抄袭问题的障碍,因而常常不了了之,以至于抄袭之风如野火烧不尽的原上草,春风吹又生。我于十年前回台湾长住,曾执教于嘉义的中正大学。有一天有一位美国汉学家韩献博(BretHinsch)教授来找我,说他指导的硕士毕业生张梦珠女士的硕论《清代贞节的实践及其困境》(嘉义:中正大学历史所,2002),被东吴大学硕士毕业生林怀慈抄袭,林的硕论题目虽是《情欲与社会秩序:从科刑题本看清代妇女的抉择》(台北:东吴大学历史所,2004),但内容大段大段一字不改直接抄袭张文,如此大胆抄袭实前所罕见。当时张、林两人正在两个不同的大学读博士学位,所以牵涉到四所大学。四所大学的相关人士表面上都说,必须严肃处理,实际上则拖延塞责,都怕得罪指导老师以及论文考试委员会成员,而这些人都是学界的名人或当权派,为了自己的脸皮不得不包庇抄别人论文的学生,甚至威胁被抄袭的受害人,要她息事宁人,顾及前程之类。但是受害人张梦珠心有不甘,不惜诉诸法律。然而打官司,不仅费时,而且要花钱,往往因筹不到昂贵的律师费用而作罢。幸而台北有一位王姓女律师不收头款;若打赢官司,则以赔款相抵。多年折腾之后,终于打赢官司,抄袭者被注销学籍并登报道歉、赔偿损失。有此结果实属不易,最令人遗憾的莫过于大学当局竟无决心自己来处理抄袭事件,而必须仰赖法院,使告发抄袭者不知要浪费多少精神与锲而不舍的毅力来追究,一般人常常自认倒霉了事,以至于使抄袭者抱有侥幸心态,偷取别人的心血,即使东窗事发,亦可轻易过关,抄袭之风,便难以遏止。
没想到的是,我自己也居然成为被抄袭的受害人。2013年10月26日,我到台湾大学附近的秋水堂买书,偶然看到刚到的大陆新书中有一本《历史的复盘》,“复盘”一词如此用法前所未见,显然是作者范泓的杜撰,在好奇心驱使下翻开目录,见到其中一篇《屈莱果与殷海光》,大感兴趣,心想居然有人重写我37年前曾经写过的旧文。不意一览之下,如逢故人,不就是我自己的文字!于是找出我以云雏笔名于1976年4月在香港《明报》月刊(第11卷第4期)上发表的《屈莱果与殷海光——记一段珍贵的友谊》(此文后来收入江苏教育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的《学林漫步》一书中,页353-360),对照之下,文抄公范泓除了略作增删之外,逐字逐句,一整段、一整段地抄袭我的旧作,据李敖的初步估计,结结实实抄袭了1,396字(未计标点)。
如此粗糙的抄袭,当然无法抵赖,范泓在回答李敖的短文中说:“李敖先生没有说错,那篇文章确实抄了汪荣祖先生的文章,其过程现在想来都不敢相信,几年前应某报之约,就胡里胡涂找了些数据信手写了,未作任何处理,犯了不该犯的错误,我已向汪先生道歉,完全是我的错,不可原谅”(见哈啰李敖网站2013.11.20)。但他在给我的道歉信中,只字未提抄袭两字,还要说“此文主要内容取自先生您的文章,实际上,确实是我引用了该文”,不说“大段抄袭”,只说“大段引用”。须知引文要加引号,注明出处,不然就是抄袭。然而那范泓表示道歉的,只是“未有任何说明,实在是违反了历史写作的大忌”。但他的职业是记者,难道抄袭就不是记者的大忌?接着他又说了些自己都认为不成理由的理由,他只是于“业余时间写点历史随笔”“来表达对现体制的认知和不满”。事实上,他不是“写”,而是“抄”。我这篇文章主要讲我两位老师之间珍贵的友情,如何能“来表达对现体制的认知和不满”?显而易见,范泓要把抄袭的责任推给“现体制”,要我原谅他“生活在这种体制下的困顿及焦虑心态”。我不懂抄我这篇文章,如何能纾解他所谓的“困顿”与“焦虑”?他又说他的“严重错误”,“由于当时文章赶得太急”。这太可笑了,我们只听说赶写文章会很急,抄别人的文章需要“赶”吗?需要“急”吗?剪贴就可以了!
很遗憾的是,范泓对他所犯“严重错误”的认知,仍是十分错误的。他应该觉悟到,并非一时的“疏忽”,也不是“胡里胡涂找了些数据信手写了,未作任何处理”。显而易见,他在抄袭的时候既不“胡涂”,更无“疏忽”,所以抄得非常完整,几无错别字,还作了一些精心的增删与衔接。最处心积虑之处,莫过于在最后一段增文中说,他于2008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发现1976年4月号”《明报月刊》上“刊登过一张屈莱果教授全家福照片”。这张照片就是屈教授送给我的,作为我那篇文章的附图之一,他只“发现”文章的附图,全不提登载附图的文章,岂不是用心良苦,却落得欲盖弥彰!太像笨贼留下的痕迹!
范泓要如何来“处理”他自认的“严重的抄袭”呢?他说他的书“若有再版机会,一定将此文删掉”,问我是否同意这样的处理。我觉得他应该先去问出他书的出版社要如何处理,任何出版社,为了维护信誉,拒绝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不能将此书再版,而且要立即终止出版与行销,再按合约要求不可信赖的作者赔偿。若出版社视若无睹,必然应负法律责任。
我写此文,绝无意针对个人,更不至于要为难素昧平生之人,要紧的是我们必须正视抄袭之风不可长。时至今日仍有人明目张胆地逐字逐句抄袭别人的文章,岂不令人警惕?至于在我们的知识界,转引别人的材料,视同己出,引用别人的论点而不作明确的注释,所在多见,却不易发现,盗用外文中的见解,更可借不同语文作为掩护,隐而不显。偶尔为识者识破,认定不易,少有人愿意检举,即使被抄袭的受害人也多不愿认真追究,浪费精力与时间,导致抄袭之风没完没了,岂不值得我们两岸三地的知识界忧虑吗?
2013年12月15日写于林口大未来
文/汪荣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