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给女婿做的事情
白族人的风俗中,有些事是专门留给女婿做的,当然多数是体力活,但也由此来证明岳家是把女婿当作自己家人的,胜过“一个女婿顶半个儿”的说法,是实实在在地把女婿当作一个儿子来对待和“使用”的。我的记忆中,家里的大事小情,只要会请外人来参与的,姐夫总是在的,而且是主力,比如上坟时赶马驮家什上山、献本主时杀鸡、请客时当厨子、杀年猪时扇火等等。
印象最深的是每年杀年猪时,当猪杀好,各种事情都已经收拾停当,其他人都已经吃着生皮抽着烟时,姐夫却坐在小凳子上,在一个高三十多公分,半径四十多公分的大树墩上,用砍柴刀很认真地剁起了骨头,一剁就一个下午,这种枯燥而且费力的活计由姐夫担着,几乎年年如此。
猪身上的骨头,除了猪头、猪脚和小排上的骨头外,以大脊骨为主的,都要细细地剁碎。可以想见,把这些坚硬的、不规则的骨头剁成粉末状,是一件艰难的事。好在姐夫有耐心,力气也大,加上年年做,熟门熟路的,所以不显得太吃力。在一阵阵有节奏的剁刀声中,一团团有两斤左右、被团成圆球状的碎骨头放到面盆里,面盆被摆得满满当当的时候,任务就完成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母亲会在空闲时,把这一大盆碎骨头团一个个摆放到洗干净的陶罐里,加上多多的盐,重重的干辣椒面,倒入芬芳的粮食酒,然后密封好罐口,在屋内的阴凉处放着。三个月后,这用剁碎的骨头做成的咸菜就好了,可以开吃了。
说到这里,吃过这种咸菜的人都应该知道了,这咸菜,在汉话里叫“骨头参”,白族人叫“光等色”。我估计,这种做咸菜的办法,最早是白族人发明的,不然,那个“参”字怎么解释?应该是从“色”这个白族音直接引用到汉语里了。这“光等色”实际上是同“猪肝胙”性质相同的东西,只不过,在我们村里,从来都是以骨头为主的,可以没有猪肠在里头,有也只可能是极少的一点,就是在灌香肠时,用不了的那么一点才舍得腌进去的。而这碎骨头,其实是和肉连在一起的,那些在剔骨头时不可能剔净的肉,都随着骨头一起被剁碎了和在一起腌制,不仅油分足,肉和骨头的香在被蒸熟时,会引得人淌口水,香辣下饭。
有一年,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许是家里办事多杀了一头猪,也许是家里不作为年猪的小猪在年前病了被提前宰杀,再加上年关时杀的年猪,家里的肉和骨头之类就显得多了,结果母亲就在腌骨头参时,把一些带皮的肥瘦相连的肉和煮好切成小方坨的猪血混拢碎骨头一起腌。那是多好的咸菜呀!我现在想起来,嘴边似乎还有那种美妙的感觉——碎骨头和若有似无的肉末营造着可以耐心咀嚼的香味,而经过长时间密封腌制的肉,瘦的变得更加结实,皮子变得有弹性却一嚼即碎,肥肉经热蒸后油水被逼出,香而不腻;最好的还是猪血,在煮熟时形成的那些气泡小眼,在这两三个月的腌制中,已经完全被汁水浸得满满的,这骨头参里的所有滋味,都被收到猪血里了,加上盐和辣椒的作用,让它变得硬硬的,小小的一坨,可以像卤腐一样,分好几次才能吃完。阳春三月,当所有的蔬菜还没有长成,只有洋芋可以做菜的时候,在饭头上蒸一碗这样的咸菜,就一碗白开水,一样可以快快地吃下三碗饭,而且可以吃得鼻头冒汗,一整天都精神十足,毕竟,说是咸菜,可这真的就像是吃肉,过瘾得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好多人家,包括这几年我们偶尔接受的人家送的骨头参或猪肝胙,那里面的骨头,吃到最后都是被吐出来的,而我们家做的“光等色”,由于姐夫剁得很细很碎,我们在咀嚼了之后,是和那些与它们连在一起的肉末一道咽了下去的,那是另一种享受的乐趣。
文/王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