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今年9月10日是第30个教师节。为充分展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教育部会同中央有关媒体开展“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在今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64名候选人中,有2名来自上海,他们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和上海市闸北第八中学校长刘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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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明星教授”刘宪权30年如一日坚守讲台,传法学道、解人生惑。
“学校里没有上不好的课,只有不会上课的老师。”这是刘宪权对“教书”的基本信念。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逾30年,他最骄傲的是,从没离开过本科生课堂;在他心里分量最重的,是来自学生的评价。
在华东政法大学的讲台上一站30年,刘宪权一直享受着明星般的待遇:他上课要“征用”学校里最大的阶梯教室,尽管如此,300来个座位还是硬生生地挤进了500多人。熟悉大学的人皆知,出现如此“盛况”,原因无它,只是因为刘宪权的课讲得太好。
在国内学界,刘宪权是知名的刑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对更多上海市民来说,刘宪权这张面孔也不陌生,他时常出现在电视荧屏上,担任法制节目嘉宾,为广大市民释法解惑。
熟悉刘宪权的人知道,在这位著作等身、获得荣誉和奖项无数的“大教授”心里,他最看重、最在意的是听课学生的评价。
今年是刘宪权连续16年被华政的学子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由他保持的这个纪录,在学校里迄今无人能破。
他的刑法课永远“人满为患”有学生为听课隔夜占座
在华东政法大学,学生们亲切地称刘宪权为“宪哥”。每个拜在法学门下的学生,都渴望去听刘宪权上刑法课,学生之间甚至还流传着这样的说法:没听过“宪哥”的课,大学生活不完整。
所以,刘宪权的刑法课永远“人满为患”,选上课的学生觉得自己“非常幸运”,没选上课的学生总会想方设法去弄个旁听席。为此,有人隔夜就去占座,也有人自备板凳去教室。
“宪哥”太受学生欢迎,有时也会让他的同行们“生畏”。据说,就曾有和刘宪权同时段上课的老师提出申请,希望自己的上课教室能离“宪哥”的教室稍远一些,否则“教室里的桌子和椅子恐怕都保不住”。
刘宪权有一句名言:“上我的课从来没有人睡觉的,上我的课还要睡觉,那只能说明你确实要睡了”。确如他所言,只要他往讲台上一站,学生们上课的精气神就提升了很多。很多学生说:“他的课好听得一塌糊涂,就像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的头脑风暴”。
今年2月中旬,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的第二天,刘宪权就站在了课堂上。“投毒人林森浩被判死刑,你们怎么看?”“宪哥”的课,总会引入最新鲜、最热门的案例,从第一分钟开始就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很多时候,他一边提问,一边在“挖坑”,眼看着学生一个个地掉进陷阱,然后再让他们理清思路,自己走出来。
就在这堂刑法课上,不少学生告诉刘宪权,他们感觉“林森浩判重了”。最初,有超过六成的学生觉得判死缓或许更合适。“理由呢?”刘宪权继续提问,得到的答复是:“被告太年轻了”、“被告是高学历者,死了太可惜”……“如果林森浩不是大学生,是农民工,投毒把同伴毒死了,你们觉得会怎么判?”这下,全班学生都被镇住了。在这节课的后半段上,刘宪权结合我国刑法,细细地跟学生们分析林森浩一案适用死刑而非死缓的具体原因。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吴允锋,仔细“观察”过刘宪权的课。“照说教了30年书,他上课‘吃老本’讲讲也足够了。但刘老师几乎每堂课都会有变化,这说明他一直在认真备课、更新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曾感言,“刘宪权的课是我听到的最好的课,他讲课‘如火纯青’,在当今的法学界极为罕见。”
从本科课堂获益良多:教学名师+科研“大牛”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刘宪权认为,所谓师者,不仅仅是授业解惑的“经师”,更应该是明德传道的“人师”。“50后”的他,最心心念念的就是给如今的“90后”、“00后”大学生讲好每一堂课,三尺讲台不仅浓缩法学思想的风光无限,更是立德树人的重要平台。
“如今大学的科研任务比较重,在一些学校,有的教授都忙于做科研课题,对本科教学工作比较忽视。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不尽责,而且得不偿失。”刘宪权对本科课堂有一种痴迷。他说,所谓“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大学教师要不断提升、检验自己的学术水平,本科生的课堂才是最好的地方。“基本的理论到底有没有讲清楚,低年级本科生好比‘白纸一张’,他们的作业和课堂反馈是最直接的。堂堂一个大教授,若讲课讲得让人听不懂,又怎么证明自己水平高?!”
但在高校,“教学名师”的头衔有时也伴随着一句潜台词:教学见长者,科研未必强。在这一点上,摘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宪哥”是个例外——他是学校里的科研“大牛”。
刘宪权始终活跃在刑法学研究前沿。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即将研究重心定位在经济犯罪领域,针对上海乃至全国多发性的金融犯罪、证券期货犯罪、涉信用卡犯罪研究等,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他首次提出该领域系统、完整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填补了当时国内研究空白,在海内外法学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近年来,刘宪权的大量科研成果已成为我国刑事立法和历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他的主要观点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获得极高的评价。他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分别被2004年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6年《反洗钱法》与《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采纳。
这些年,沪上乃至全国的立法司法机关一旦遇到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向刘宪权请教。
锐意改革,倾心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在华政,不少年轻教师从刘宪权身上看到了“教书育人”的神圣,纷纷上门求教。有教师直言,“刘老师,我们也想像您那样上课,但无奈我的这门课太枯燥,怎么上都没意思啊。”刘宪权则答道:“学校里没有上不好的课,只有不会上课的老师。”
此话虽然直白,但代表了刘宪权对于“教书”的基本信念。身为全国劳模、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上海市教育功臣,刘宪权近年来在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上倾注了更多的心血。他的近70堂视频公开课,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已成为高校教师教学研究和培训的经典;这两年,上海市20多所高校都把刘宪权奉为座上宾,请他去传授“教学宝典”。作为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宣讲团成员,他已赴复旦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关学院等高校作主题演讲30余场。
在法学教育界,刘宪权也是一个走在教学改革前沿、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先锋人物。刘宪权是国内最早专注于刑法学教学体系创新的法学教育家之一,他首创性提出以“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刑法学专论”为主线的课程分段式教学新模式,经10多年的推广与应用,如今已成为全国600多所法学院系刑法学课程体系的教学模板。
出任华政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创办国内东部地区高校首个本硕一贯制“4+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创新教师集体备课、本科生专业助教制度,构建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国内海外合作培养、以及淘汰与分流机制等育人措施,使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学教育。
刘宪权始终强调,法律工作者必须服务社会。为此,他常年担任沪上《今日说法》、《案件聚焦》、《东方110》等电视节目的特邀嘉宾,还被聘为上海“东方讲坛”讲师团成员。迄今,他应邀作法制宣讲200余次,实务讲座400多场,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
文汇报记者 樊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