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渐热,高温费又成为市民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今年上海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费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同时,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高温费发四个月,不受实际天气影响
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根据规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其使用的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的公益性劳动组织、经营型劳动组织也同样按此标准执行。
劳动专家指出,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往年每到高温季节,一些工厂都会在车间里摆放自制的酸梅汤。当工人们大口享用清凉饮料的时候,实实在在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关怀。但从去年起按本市规定发放高温费后,有的企业就停止了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不少职工抱怨,尽管现在获得的高温费,已大大超过从前,但仍希望在工作场合喝到清凉饮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专家提醒,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还应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而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因此,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
同时,相关规定要求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专家提醒,企业应制订合理的高温费发放办法,并依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企业若不执行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员工可向工会组织或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东方网 刘轶琳 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