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季节过半,高温津贴您拿到了吗?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本报通过网络问卷和街头随访,对今夏申城高温费发放情况进行了调查。
从网络问卷和街头随访的总体情况来看,已有近六成的职工拿到了今年的高温费,这一数据较去年本报的调查有了明显提升。在调查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较以往更加重视职工的高温福利,截止调查结束,超过三成在室内工作的职工已经领到了今年的高温费。并且有不少企业主动在高温费上主动为职工“做加法”,除了将高温费的标准提高到200元以上,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也明显好于往年。
在记者针对露天作业工作者开展的街头随访中,综合黄浦、静安、长宁、闸北和普陀等区的情况,今年露天工作劳动者的高温费领取情况明显好于往年,绿化、环卫等行业的职工均准时足额地领到了高温费。
值得重视的是,在网络调查和记者随访中,仍有三成露天工作者没有领取到高温费,非公与小微企业是这方面的重灾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本报今年收到的高温投诉和相关部门的受理情况均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在随访中记者了解到既有相关企业执行法律意识薄弱的因素,也有职工维权意识和能力薄弱的实际情况。
在面对如果没有领到高温费该如何应对的问题时,超过半数的职工还是选择了沉默。有的职工虽然心有不平,但是最终却选择了妥协:“就算去交涉老板也不会发,为了两百块钱丢了饭碗,不值得。”
在街头采访中,记者在静安、闸北、闵行、普陀等区对马路上的清道工人和绿化工人进行了随机询问,他们都表示单位准时足额地发放了高温费,并且对高温费的知晓情况也都比较好。不仅如此,有些单位还投入资金在高温福利上为职工做“加法”。单先生是静安区内的一名环卫职工,他说现在不仅每个月有两百元的高温费,另外从六月到九月每个月还有一箱高温饮料。闵行区环卫职工蔡建光也说自己已经领到了两个月的高温费和高温慰问品,单位里还配了清凉饮料,大家都很满意。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温费发放最薄弱的环节仍属高速发展的快递业。记者分别询问了多个在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工作的职工,仅有极个别如顺丰、宅急送等企业按照规定发放之外,其余受访职工都表示没有拿到高温费。绿化市容和快递两个行业差别如此之大,结合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是绿化市容经过连续多年的努力,将高温费发放写进行业集体合同中,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注重日常监督落实。与之相反的是,在快递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行业,企业呈现“多、小、散、杂”的情况,且经营模式、用工方式多样,工会组建滞后,行业监管缺失,高温费发放也就成了难上加难的事。
在随访中,国企和规模以上外企对高温费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民营和小微企业成了“重灾区”。在接受调查采访的职工中,9成以上的国企和规模以上外企的职工知道高温费发放的标准和依据,相同的问题在民营和小微企业中却有近半数人不甚了解。即使了解,许多就职于小微、民营企业的职工对于没有高温费也选择了沉默。许多职工都表示,像这种小公司是不会发的,在一家搬运公司上班的倪师傅就说:“我们这种小公司不会发的,老板到夏天会给我们发点高温饮料,压根没提过高温费的事情,我们自然不会去刨根问底。干我们这行的,还是多跑点、跑快点比较有用,多送多赚嘛。”只简单地沟通了几句,倪师傅又忙不迭地开工了。和他一样,在许多职工眼里,保住饭碗要比讨要高温费更加重要,如果去和老板交涉高温费的情况,那意味着自己不想再干下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高温费发放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工作场所不固定的职工群体。在本次网络调查中,有近两成职工的工作场所既有室内也有室外,这些职工所在的企业老板往往模糊其词拒绝发放高温费,或用清凉饮料替代高温费。
今年长宁区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方式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改变。经过前期的调查排摸,长宁区总工会基本掌握了全区应领取高温费的职工总数和1500多万元高温费应发总额,工会的督促和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各基层工会在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将这些高温费及时发放给广大一线职工的同时,在六至九月的四个月内将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高温费的发放情况,最后汇总到该区总工会,与预先估计的高温费总量进行比对,确保该区企事业的职工都能拿到这笔钱。
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费未发放到位的投诉,该区总工会也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机制。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区总保障部将与街道、企业工会一起检查高温费的发放情况,督促单位补发拖欠职工的高温费。在主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区总工会还由主席带队,兵分几路,扩大对区域内非公直属企业的慰问范围和力度,并同时检查劳动保护和高温福利的执行情况。专家之声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杨鹏飞
炎炎夏日,热浪逼人。对高温下的劳动者给予关怀是十分必要的。高温津贴虽然不多,但却是考量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支“温度表”,也是体现企业人性化管理与社会责任的一个缩影。如果将职工视作推动企业发展的资本,而不是可以压榨的“成本”,才能在成本允许下提高福利水平,关爱、激励员工已经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做在前面的企业,将在今后的产业升级中赢得人力资源的先机与社会的尊重。
与此同时,劳动者高温权益屡屡被架空,固然有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的因素,但执法监督没有落到实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高温关怀”仅有好的规定是不够的,还应辅以强有力的监管和落实,一方面要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等监督部门和组织的权责,从而强化对企业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应该及时责令整改,对漠视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应该及时查处纠正,以提升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遵章守法观念;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对劳动者的维权行为给予有力的支持。如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高温津贴才能按时按量进入职工口袋。
从2011年开始,上海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但需指出,每月200元只是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此外,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由于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所以高温津贴由用工单位支付也比较合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清楚,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质量的差别,而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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