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冯晓瑜
昨天,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上海市发改委表示,本市居民阶梯气价何时实施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三档气价抑制过度消费
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其余15%的家庭在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气量部分,支出不会增加。
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对此,上海市发改委官方微博“上海发展改革”昨天表示,如上海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将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后实施。
国家发改委表示,与传统的单一气价相比,阶梯气价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以南京为例,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阶梯气价。原政策下,天然气民用气价统一为2.20元/立方米。新政策下,家庭户籍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下的居民客户,按户计算阶梯式气量及价格。第一阶梯为月用气量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内,维持现行气价标准每立方米2.20元;第二阶梯为月用气量超过15立方米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第三阶梯为月用气量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居民客户,按人口计算阶梯式气量及价格。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的方案形成后,应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文汇报记者 张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