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针对替考案,各地教育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反思内部管理,是不是给违法犯罪可乘之机,包括,对关键岗位的权力是否有制约与监督,如果就一个人说了算,难免滋生权钱交易,对一些重要的事宜,有无议事规则和程序,如果重要的资料信息一个人打招呼就能改,那有多少漏洞可以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提高政府部门的现代治理能力,这就是要制约权力,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对于教育考试部门来说,这尤为重要
日前,南都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7日上午,包括南都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他们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与此同时,南都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目前,南都记者已向当地警方报案。随后,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接到有人组织替考的举报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南昌市警方开展调查核实,有关考生已被警方控制。调查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去年高考结束后,河南曝出替考作弊丑闻,后经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按理,针对其他省市曝出的替考丑闻,其他省市应该引以为戒,堵住漏洞。可是,现实表明,漏洞并没有堵住,事实上,近年来所有被曝光的高考替考丑闻,案情都大同小异,人们为之困惑:“替考门”为何堵不住?
有人说是“需求”的原因。这貌似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没有有的家长想不劳而获把孩子通过歪门邪道送进更好大学的畸形社会需求,替考也不会发生,但问题是,这种“需求”在任何国家、地方都会有,就好比天上会下暴雨、刮大风,关键在于有无防止这种畸形需求在现实中兑现、蔓延的机制。
而对于防范机制,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近年来引进了很多高科技防作弊技术、设备,包括金属探测仪、无线屏蔽仪,今年河南甚至引进了无人机监测,可是这些技术手段,所起的防作弊成效并不明显,并没有构成对作弊者的震慑。
替考利益链是怎样形成的
分析近年来的高考替考案,都有教育考试部门内部的人介入其中,与替考组织者勾连在一起,形成替考利益链,让替考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比较低层次的介入,是打通监考、巡考环节,放拿着假证件的考生入场考试,而深层次的介入,就是把替考学生弄成正式学生,有身份证、准考证,除了照片是考生本人的,身份信息都是被替考学生的。实现这种深层次操作后,监考、巡考再怎么查也查不出。
能进行这种深层次操作的,只可能是教育系统内部关键岗位的人员。众所周知,办理学籍、准考证,是必须严格审查信息的,而且有关信息一旦被录入、核实,不能轻易更改。可替考组织者却可凭空办出学籍、准考证、身份证,这是什么本事?有关制度、规定去哪儿了?
更令人不解的是,从目前已经曝光的信息分析,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组织、管理责任,而且,教育系统内部人员涉事的可能性很大,可是,这起替考作弊案,就由当地教育考试部门主导调查,这会保证调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吗?
提高治理能力尤为重要
以笔者之见,对于所有国家考试作弊案,都应该由司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启动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而不能就由教育考试部门自己调查自己。去年河南高考替考案,就由当地教育部门调查,替考组织者、枪手被依法追究了责任,但卷入其中的众多监考人员、巡考人员,以及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都只是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也许当地教育部门的处理是严肃的,但整个调查过程不公开,这很难消除质疑。
另外,我国对于高考作弊的处罚力度,还偏轻。就在前不久,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起诉了15名涉嫌被指控使用枪手代为参加美国高校入学考试的中国公民。这些中国公民被美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地区联邦大陪审团裁定犯有“合谋、伪造外国护照、邮件诈骗和电信诈骗”等35项罪名,最高可能被判处20年徒刑和25万美元罚款。与美国追究组织作弊者的法律责任的力度相比,我国却显得很苍白,有人称这是因为我国缺乏一部考试法,其实不尽然,就是有考试法,追究刑责也得依据刑法,而我国刑法已有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渎职罪、受贿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从高考作弊的性质看,已涉嫌犯下这些罪行等,只是在追责时,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而已。
再就是,针对替考案,各地教育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反思内部管理,是不是给违法犯罪可乘之机,包括,对关键岗位的权力是否有制约与监督,如果就一个人说了算,难免滋生权钱交易,对一些重要的事宜,有无议事规则和程序,如果重要的资料信息一个人打招呼就能改,那有多少漏洞可以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提高政府部门的现代治理能力,这就是要制约权力,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对于教育考试部门来说,这尤为重要。
文/熊丙奇(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