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人大立法工作面临“新常态”。201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20件,通过其中的13件。不论是自贸区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是事关27%户籍人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都刻着“新常态”烙印。推进这些立法任务的过程,展示着地方人大研判法治需求、凝聚改革共识、优化社会治理的水平。
最新:自贸区立法
关键词:在改革和立法之间踩准步点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区建设作了全面规范,条例于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
自贸区立法,是国内地方立法的空白,难度系数创上海地方立法史新高。自贸区改革“先行先试”的定位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要求,要求立法者在改革和立法之间踩准步点,解决好地方立法表达国家事权、政策入法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上海自贸区是国家级特殊经济区域,建设和管理事权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这些都是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地方法规如何表达国家事权而不“越权立法”,成为首要技术问题。国家要求上海“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立法者如何“用足”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是一大考验。“任何法律都是阶段性的产物,从立法规律来讲,法律的超前是相对的,滞后是绝对的。”他表示,在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自贸区立法还需预留制度创新空间。
最终表决通过的自贸区条例,包含了立法者为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自贸区立法之于上海自贸区发展的意义,等待时间的验证。
最严:治霾立法
关键词:法律责任上突出“最严”
当下社会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态度,在因霾而生的怨言中尽数体现。近两年,国家和地方频频开展环保立法,几乎所有法律法规都被冠以“史上最严”之名,包括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2014年,上海也出台了“最严”法规:修订后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法律责任上突出“最严”,首次设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单位个人“双罚”制等新举措,将无证排污的最高罚款金额从10万元大幅提高到50万元,将“行为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无组织排放、机动船、锅炉和窑炉冒黑烟等行为。条例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百日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落实条例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过去一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顽症治理问题屡次出拳,不但及时提供法制保障,而且配合开展专项监督。比如,针对政府在拆除违法建筑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及时作出法律复函,明确《城乡规划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作为执法依据,有力支持拆违工作;针对全市打击“黑车”的部署,审议通过《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赋予政府对再次被查获的“黑车”予以没收、对克隆出租者予以直接没收等更严厉处罚的权力。
最深:养老立法
关键词:兼听各方声音
2014年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同年,市人大常委会着手修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5年1月7日,修订草案提交一审。
养老机构条例主要面向上海“9073养老格局”中3%的机构养老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侧重规范90%的社区养老和7%的家庭养老活动。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拟明确政府、家庭、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这对今后的上海养老格局有“塑形”作用。由于法规涉及利益群体众多,市人大常委会格外重视兼听各方声音。2014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全体市人大代表开展联系社区活动,当面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建议。这是市人大代表首次“带着主题进社区”,代表们以问卷调查方式征集5400多名市民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将民意输送到立法者案头。
文/文汇报记者 钱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