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首席记者 王彦
近日,国内编剧界发生一件史无前例的事,109人发表联署声明支持琼瑶维权,截至昨日发稿,又有30位编剧加入声明。声明言简意赅,其中写道:“我们都是中文写作者,我们在道义上支持琼瑶女士依法维权的主张,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别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职业尊严。”
声明义正词严,掷地有声。但问题是,有理不在声高,人多未必势众——如何界定桥段抄袭是难题,139人的声明也许在法律面前不值一提;行业自洁更成问题,当观众与产业并不排斥抄袭,有专家认为,即便声明能帮到琼瑶,也未必能改变当下的电视剧生态环境。
如有雷同,已经太多巧合
139位署名的编剧中,有《红高粱》的赵冬苓、《重案六组》的余飞、《北平无战事》的刘和平、《媳妇的美好时代》的王丽萍等等,名家不少。可令人意外的是,众编剧在面对进一步采访要求时不约而同表示,“不便再深谈”!赵冬苓甚至否认了网上引述她的那些言论,称:“我要说的全部都在声明中。”
编剧们为何不愿对电视剧“撞桥段”的问题置喙?先来听听此案被告于正的自我辩解。“《梅花烙》中所谓的偷龙转凤等‘21个情节’都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公共素材,因此《宫锁连城》的抄袭侵权无从谈起。”他甚至语出惊人,“若非要说借鉴,那么我们都借鉴了《红楼梦》,难怪会似曾相识。”
简言之,于正否认抄袭琼瑶,但默认借鉴了《红楼梦》或者其他电视剧桥段。
抄袭、借鉴、桥段,这些案件中的关键词该如何区分?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寓禹给出解释:“电视剧容量大,一部剧可以‘融合’多部剧的片段,而这些经典的、具有独特编排方式或者特定描绘手法的部分就是桥段。但鉴于情节铺垫或者文字风格,其本身是个抽象概念,没有固定表述方式,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是抄袭还是借鉴。”在他看来,《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际的表达”,而不是“催生这种表达的构思和创意”,这就给抄袭者借口“借鉴”留出了空间。
事实上,近年国产电视剧“雷同”现象愈演愈烈,似曾相识是多数电视剧观众的普遍感受。两年前,电视剧《传奇之王》也曾因涉嫌抄袭《基督山伯爵》而掀起口水仗。编剧柳云龙说:“编剧像农民,一个苹果一个梨,在于你怎么嫁接成一个好吃的苹果梨。就像张艺谋拍《满城尽带黄金甲》,冯小刚拍《夜宴》,你可以想起《雷雨》和《王子复仇记》,也可以不想起。既然是向经典致敬,很多桥段无法绕过。既然电视剧越拍越多,桥段雷同当然不再是巧合。”
“多拉快跑”,效率杀死原创
借鉴也好,抄袭也罢,探究个案没有更多价值。究竟国产电视剧为何不能创作出优秀的原创剧本,而只能走别人走过的路,才是真正值得深思的话题。
以《生死抉择》摘得过中国电影华表奖最佳编剧奖的贺子壮坦言,电视剧过快的产业化进程,是杀死原创的罪魁祸首。
“‘撞桥段’有三种可能”,贺子壮说,“一是巧合,二是拿来主义,三是剧本幕后以工作室形式创作,人员上的交叉重叠,导致‘一鸡多吃’的现象频发。”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电视剧行业的产业化道路步子迈的太大。近年来,随着涌入电视圈的热钱越来越多,每年投拍的电视剧数量不断增加,剧本荒成为突出瓶颈。“《北平无战事》之所以口碑卓著,剧中桥段悉数原创是重要原因,”有专家指出,“刘和平愿意7年磨一剑,但绝大多数剧本的创作周期是以季为单位,多拉快跑的结局必然是创意枯竭,自我重复,或者借鉴他人便不足为奇。”
可惜的是,无论是电视台还是电视观众,都不会因桥段雷同而拒绝收看。于正就曾放言:“对观众来说,是否借鉴并不重要,只要好看就行。对发行方来说,是否借鉴也不重要,只要收视率高就好。”如此循环,电视剧已成产品,离作品渐行渐远。
在电视剧生态大环境中,139人的联署声明或许仍嫌势单力孤。在判定于正是否该问罪前,各位不妨都自问一下:看了又看的桥段,你是否照样甘之如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