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书籍中有鲁迅著作《且介亭杂文》一册,扉页上的书名是鲁迅手迹。因其年代久远,早已失去封面与封底,纸张泛黄变脆;但页内竖排文字清晰,是鲁迅1934年写的杂文,共36篇,由先生于1935年12月30日编定,前有“序言”,后有“附记”。书后版权页上除印有著作者和价格外还有出版日期:“一九三七年七月初版;印行者:上海三闲书屋;总代售:内山书店。上海高塔路十一号(即今之山阴路,旧址近鲁迅公园)”。另有一行“不许翻印”的字样。与众不同的是,中间还贴了一张形似邮票的薄纸片,面积约为27×25毫米,四周针孔齿完整、上面钤有“鲁迅”白文印,印面正方,为15×15毫米,边缘完好。迄今七十多年了,虽历经岁月沧桑,但朱红底色未改,依然引人注目。对其用意,起初我不甚明白,后来在阅读中又有所发现,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上海虹口山阴路大陆新村九号是鲁迅最后三年居住的地方。青年女作家萧红在《回忆鲁迅先生》的长文中曾写到:“鲁迅先生的卧室……一进门的左手摆着一张八仙桌,桌子的两旁藤椅各一,立柜站在和方桌一排的墙角,立柜本身是挂衣裳的,衣裳却很少,都让糖盒子、饼干筒子、瓜子罐给塞满了,有一次xx老板的太太来拿版权的图章花,鲁迅先生就从立柜下边大抽屉里取出的。”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花”还可理解为花纹,或用花纹装饰的意思。又有“印花”一说,即“由政府出售,规定贴在契约、凭证等上面,作为税款的一种特制印刷品。全称印花税票”。上述“版权的图章花”,应是仿此制作的鲁迅著作“版权印花”,如上所见贴在书籍版权页上的那一种。作为重要凭证,鲁迅将其存放于衣柜底下的抽屉内,不与其他书簿文稿相混,可随时取用,既方便又安全,足见先生办事细心谨慎。
那么这种“图章花”究竟怎样使用呢?原来在1929年前后,鲁迅与北新书局之间曾发生著作权争端,从8月12日到26日的两个星期里,他每天都要为版税诉讼的事奔忙。后经有关律师建议庭外调解,双方签署了三项协议,其一就是实行“印书证制”,即鲁迅著作从1929年9月起,必须贴上“印书证”,或者叫做“版权印花”。具体说来就是鲁迅在收到书局的版税后,按照实际印数,将自己设计和专门印制的“鲁迅印书证(印花)”——通常是盖有鲁迅某一专用印鉴的方纸片——交给书局,贴在图书版权页指定位置上,才能出售。(参阅陈明远:《鲁迅为版权而奋斗——文化人的经济生活》,《文汇报·笔会》2000年4月3日)正如陈明远先生所言,鲁迅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为后代“爬格子”的同行们树立了一个范例。这样做既可有效地监督出版者实报印数,保护作者的权益,又有利于杜绝盗版,保护书商的权益。
鲁迅这一专用名印又是谁篆刻的呢?1933年11月11日,鲁迅致郑振铎信中说:“居上海久,眼睛也渐渐市侩化,不辨好坏起来,这里的印人,竟用楷书改成篆体,还说什么汉派浙派,我也随便刻来应用的。至于在书上的那一方,那是西泠印社中人所刻,比较的好。”又据《藏家鲁迅》(王锡荣、乔丽华选编)记述,该印原系石章,10毫米见方,高38毫米,1931年6月由西泠印社创始人吴石潜长子吴德光所刻。内行人看得出印文体为“缪篆”,是汉定六书之一,介于篆隶之间,“平正方直,庄严雅健”,“外貌若拙而无一笔不巧”,专为摹印之用。鲁迅此印虽用作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版的鲁迅著作的“版权印花”,但有些鲁迅书法条幅上也有用的。如鲁迅书赠许寿裳(题款中称“季巿兄”)的“惯于长夜过春时”七言律诗条幅就钤此印,还有“万家墨面没蒿莱”、“曾惊秋肃临天下”等自书诗稿亦如此。(参阅《鲁迅自书诗十首》,北京鲁迅博物馆编,人民美术出版社1971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