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了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相关情况。
记者提问,刚刚提到《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信用激励机制,请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将如何发挥对医护人员权益保护的作用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运用信用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权益,是一项有益的尝试。
我们着重考虑了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健全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守信激励机制。《办法》施行后,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的政府部门表彰和奖励信息,将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此次《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用激励的范围,新增了将医疗卫生人员在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突出表现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的规定。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规定该类信息的具体归集标准。
二是要充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对故意伤害、侮辱恐吓医疗卫生人员或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信息将作为失信信息归集至市信用平台,推动各部门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为确保过惩相当,避免小过重惩,我们按照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对一般失信主体,主要由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限制享受行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的约束,不涉及减损实质权益或者增加义务;对严重失信主体,相关部门还将采取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撤销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相关措施需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市高院、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推动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形成工作闭环机制。同时,我们将推动各部门将《办法》规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用工作对医护人员权益保障的支撑作用。
作者:李晨琰
编辑:唐闻佳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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