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
尽管对重商主义的评论褒贬不一、不尽相同,我们却不妨从经济理论的现代性嬗变这一视角,来重新审视重商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实践对时代精神的形塑。
经济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市场、经济与社会说到底是因人参与其中而得以生成。因此,参与者自身的精神导向及其主体性的张扬,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中,以及在任何历史时期中,都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具有现代性特征的市场经济活动是人们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行为的集合,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敏感程度、知识储备和技能水平……概而言之即商业精神,构成了考察市场形成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深层动因。
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但经济制度并非独立存在。一种经济制度成为主导力量之后,必定有相应的文化观念、社会精神气质和价值体系支撑和维系。相应地,在社会转型期,当一种新的经济力量开始试图挣脱和超越旧有社会经济制度的桎梏时,其所引发的社会变动也不仅仅限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的变化,而必定是包括文化、精神状态在内的全方位变化。只有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一些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方能发挥其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激励作用。“文化传统对市场秩序的发育和扩展,进而对一个社会和地区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链条,可能是通过商业精神(business spirit)来传递的”(韦森:《从传统齐鲁农耕文化到现代商业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东岳论丛》2004年第6期)。
▲马歇尔
现代经营方式:六个维度的考察
人们习惯以16世纪为界线区分中世纪史和近代史,然而现代经营方式及其大规模实践的出现都远远早于现代和近代的发端。
现代票据形式的出现。早在中世纪中后期,11、12世纪,由于工商业自身的独立发展和十字军东征的刺激,商业与手工业规模已日渐庞大,货币经济逐步取代传统自然经济的易货贸易状态。在金银本位条件下,贸易所需的金属货币的运输,逐渐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并出现了专门负责运送资金的卫队。这种巨大的交易成本迫使人们在实践中思考替代性的支付方式——12世纪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票据形式:订货用的应付票据和期票,可以在应付款地区提取现金的普通票据,在指定地区内或在卸货地区内支付的应付票据以及在未来某一确定日期使用的即期支票等等。在随后的年代中,票据的形式和功能继续扩展,出现了通过信用支付和自由流通转让债权这样的具有现代交易风格的方式。这些新的票据所体现的是新的支付形式,这种新形式奠定了新的信用体系和商业范例的基础,是欧洲经济史上的重大事件。
复式簿记制度的产生。准确地说,复式簿记制度是古罗马人的发明,他们在当时已经学会将日记账、账簿和分类账运用自如([美]汤姆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第613页)。然而由于罗马帝国的覆灭使得这项技术失传了数百年。现代复式簿记的复兴是与中世纪晚期活跃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正是由于繁复的商业业务、快速的商业周转、巨额的商业利润等特征,要求经营者必须采取更加精确的计算办法。1202年,意大利数学家比萨的列奥纳多出版了《算经》一书,这是目前所知的论述簿记法的最早著作。1494年,法拉·卢卡·帕西奥利在威尼斯出版了《算术、几何、比例和成比例概论》一书,该书不仅讨论了有关利息、票据和兑换的一般商业计算问题,也论述了具有成本意识、追求细节等近现代商业价值观的复式簿记方法。复兴于意大利的复式簿记方法随着贸易的扩大传播到欧洲各地,一个懂经营、会算计、谋求赢利的生动、丰满的“理性经济人”的普遍形象呼之欲出。与复式簿记交相辉映并互相影响的是中世纪晚期教育活动的世俗化转向。在商业复兴之前,世俗教育几乎荡然无存,知识和文化水平普遍低落,社会中的主要知识分子都集中于基督教会之中,然而教会兴办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人们理性的经济算计能力和服务于国家的经世致用的技能,这与商业时代对与商业人才的巨大需求极不匹配。商人们越来越需要具有读写能力的书记员,不过并不要求他们学习和使用拉丁语,也不是去研究神学,而是需要他们使用本国母语,按照复式簿记的方法去记账和处理一些商务文件。随着工商业的兴起,基督教对教育的垄断逐渐弱化,致力于为某些产业培养特殊专业技能的世俗学校就出现了。复式簿记制度的背后反映的是现代性商业社会的诸种特征,比如私有财产和私人所有权的顺畅转换与变更、因贸易而带来的剩余财富积累即资本、货币经济的发达等等。
城市市民阶级的兴起。从历史上看,农村的出现早于城市,城市化则表现为农村和城市此消彼长、城市后来居上的过程。早期的城市多坐落在有利于农业、防御和贸易的地方,城市统治其周围的农业土地,从农民那里取得粮食,作为回报,城市保护农民不受野蛮族群的侵犯,并向其供应商品。12世纪之后,这种看似均衡的城乡互动模式发生了改变。随着工商业的崛起,城市对农村的牵引力明显增强。市民的物质生活依靠农民,但农民的社会生活则依靠市民。城市市民阶级兴起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市民向农民展示了一种更加舒适、更加体面和富于尊严的生活方式,进而激起后者的效仿和希望,从而增加了他们的需要,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准;更为重要的是,城市的出现扭转了前现代社会中对于劳动的习见——劳动是为他人因而是奴役性的,从而树立了一种新的劳动观——劳动是为自己因而是自由的([比利时]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陈国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版,第66页)。这正如中世纪德国的一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毫无疑问,这种政治上的“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会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权利的延展助益匪浅。
经济数据统计的积累。统计学作为经济研究的一个专门学科,一般公认其最原始意义上的创立者应为17世纪的前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但早在14、15世纪,就已经有大量的统计学文献问世,据中世纪经济史学家汤姆逊考证,当时的统计资料包括封地登记簿、王室财库的岁入登记、采邑财产登记、测量数据和估产额记录以及王公、教会和自治城市的征税单、关税清单、各港口保存的用以征收海运税的航海登记簿、商人的账本、银行贷款清单等不一而足(《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622-623页)。这些统计的动机也许没有现代经济学中的精确计量的目的那样明显,但无疑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批发商零售商的分离。韦伯在《经济通史》中描述了“坐商”(mercator)这样一个商人阶层。所谓坐商,就是在城市中取得居留特权的贸易商([德]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135页)。但他们起初是流动商人,经过逐步的资本积累,开始有了固定住所,并对外派遣雇员,建立新的具有连锁经营性质的商馆。到中世纪后期,坐商基本演化为城市中具有垄断地位的大零售商。他们在集市贸易中与海外商人进行批发交易,并且阻止外商直接登陆与本地消费者接触。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分离不仅在商品流通领域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更促进了专业化分工,从而使得混乱的原初竞争状态向更富有效率的秩序层次迈进,推动整个生产领域的市场分工走向深化。
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凡。商业精神的真正形成和发展在于资本寻找到了它自己不断实现增殖的社会组织形式——公司制。中世纪晚期,随着人与人之间经济交往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迅速发展壮大的商业资本急须建立一种超血缘的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情况。首先是家族企业。中世纪后期造就了大批富商巨贾,通过析产制度实现家族产业与财富的代际传递,同一家族、同一商号内部各成员对任何其他成员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这是后来的无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前身。其次是家庭作坊和工厂制度。拿到订单的承包商购进原材料,将原材料发放给个体工人完成,这种简单的家庭作坊进一步发展到承包商不仅发放原材料,而且也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这是早期资本家和制造业企业的前身。其三是委托代理制度。在十五、十六世纪航海运动和地理大发现的鼓舞下,具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们都十分热衷于远洋贸易和探险活动。虽然中世纪航海贸易比较发达,但需要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承担极大的风险,当然同时也意味着一旦成功就会获得极大的利润。因此无论是从资金、技术还是其他角度考虑,都需要进行团队式的合作。于是船舶共有应运而生,即投资者想要得到利润但不愿或不能亲自冒险,因此将资本预付给具有专业航海技术的船舶所有者或具有经营能力的独立商人,由他们去经营。资本所有者只对预付或委托的这部分资本承担有限责任,这便是现代两合公司制的前身。此外,也出现了把企业的共同财产和合伙人的私人财富进行区分的现象,这促进了“企业法人”意识的形成。
重商主义:理论超越实践
现代经济学发生的背景在于十七、十八世纪关于国民财富最终源泉的一场大讨论,有人认为是贸易,有人认为是农业和自然力,还有人认为是劳动。因此,梳理古典经济学乃至整个现代经济学所内含的现代性特质,其最近和最直接的源头应当追溯至此。重商主义——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都最早关涉到这一问题领域,因而对经济学古典时代的开启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亚当·斯密
经济学发展史上讨论重商主义的文献浩如烟海,且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侧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开辟专门的一编、用了八章内容评述重商主义,他的批评是深刻的:“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但在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这种注意似乎不把消费看作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作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第227-228页)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斯密认为重商主义通过包括奖励出口、限制进口、致力于谋求出超的贸易保护政策,实质上只能带来虚假的繁荣,只对生产者和垄断者有利。重商主义在国内经济的看法上是动态的,其重视商业活动的基本点是有助于国内市场的持续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但其对于国际经贸交往的看法却是静态的。由于将世界上的资源、市场均视为有限的,于是就推演出世界经济是停滞的、财富是固定的,国与国之间便是一种赤裸裸的野蛮的零和竞争,一国财富的增长必然以另一国财富的损失为代价,一国的崛起必定要以另一国的衰败为代价,因此必须时不我待地争夺资源和抢占市场份额。重商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重商主义政策的极端化表现,的确在很大程度上验证了斯密批判的合理性。对于重商主义的严厉批判贯穿整个古典经济学时代的始终。
▲熊彼特
然而如果把重商主义简单地理解为对于贵金属的疯狂追求,那未免又是对那一批学者智商的严重低估。熊彼特就特别针对那种认为重商主义学者坚持“把财富和金银财宝混为一谈”的观点发表评论,提醒人们注意:“在重商主义作家那里根本找不到这样的命题……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在这个毫无趣味的问题上浪费篇幅”([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第549页)。熊彼特通过整理重商主义相关文献,将其具体表达形式梳理为三个类别:即出口垄断、外汇管制和贸易顺差。重商主义一个显著标志是固守贸易差额,甚至在长期也坚持维持对己方有利的压倒性贸易非均衡状态。重商主义的反对者对此的批评是,金银的流入会提高国内的物价水平,贱买贵卖的加工出口型贸易会反过来使一国处于不利地位,其机制为:金矿增加→物价提升→进口增加→货币流出→新的贸易平衡。而重商主义者对此的辩解逻辑是,进口原材料和资本密集型半成品,出口劳动密集型制成品,能产生劳动服务的净输出,既维持国内就业,又增加外部收入。
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就主张,如果国家的自给自足和国家权力的扩张是确定的目标,那么重商主义是合适的手段。在十九世纪的欧洲格局中,德国所处的尴尬地位和雄心勃勃的民族复兴计划使其很容易对英国传来的自由放任之声产生天然的抗拒反应。这的确是一个颇为吊诡之处:而重商主义的商业繁荣图景是一只干预之手大力促成,其背后是一系列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政策体系作为支撑,反倒是重农主义者成了自由放任主张的同道。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学说超越了时间和空间,而理论与政策必须与对过去历史和现实社会的认识相融合([日]八木纪一郎:《经济思想——从古典到现代》,何慈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48页)。他据此判断,在各国争夺霸权的时代,自由贸易对于先发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无疑是大有助益的,但对于刚刚处于工业与农业并行发展阶段的后发国家而言,就具有毁灭性的经济风险,因此后者必须采取保护性政策扶持本国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发展。出现在德国的这一学派也受到其时面临革新自强的日本学术界的极大推崇,并翻译为“官房学派”,此处的“官房”二字即日本内阁中“官房长官”中的“官房”,意指代表政府意见和具有政策实践取向的经济流派。显然,这一学派对重商主义“以邻为壑”的环境判断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同情之理解的:国家的经济利益是相互对立的,世界上的资源总和是固定的,国家经济增长是一个零和游戏,因此重商主义反对以内需政策为本,更强调对外贸易的不进则退。
新古典经济学的开山人物马歇尔尽管对于重商主义着墨不多,却点出了重商主义通向经济自由主义的暗道,他认为重商主义的种种规制所体现的正是那个时代的商业精神,而这种精神在市场深化过程中的进一步转化,自然“产生了一种走向经济自由的趋势”([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册),朱志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第401页)。
▲凯恩斯
对重商主义的大声赞扬来自凯恩斯,他在《通论》中为重商主义作了新的解读与辩护。他认为重商主义理论家及真正践行重商主义的统治者的目的是为了“一箭双雕”:一是通过外贸顺差导致的财富增长和货币回流会增加货币总量的供应,这有助于平抑国内的高利率——而较高利率对于刺激商业和投资无疑是负面的;此外,经由贸易出超,国家还可以出清国内市场无法消化的过剩货物——这被认为是失业的根源。失业和有效需求不足正是乐观的古典时代经济学家拒绝承认的,凯恩斯因此认为“重商主义者感觉到问题的存在,但却不能把他们的分析推进到能解决问题的地步,然而古典学派却无视这一问题”([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360页)。因此,重商主义者并不避讳他们政策所可能导致的国家间关系的张力和战争倾向——他们所追求的就是本国利益和力量在被认为是此消彼长的世界中的相对优势。凯恩斯对重商主义价值的推崇和再挖掘,是与他在1930年代推崇的干预性主张相契合的。重商主义对金银输入的关注绝不是“幼稚的执迷”,而是对大量货币和较低利息率之间联系的一种敏锐的直觉。在凯恩斯的眼中,重商主义者的贡献明显被古典经济学家刻意低估,“作为对管理国家的方法的贡献者,16和17世纪的早期经济思想的先驱者关心整个经济制度,关心整个制度的全部资源能达到最优的就业状态,从而他们所使用的方法使他们能抓住在实践中的一部分的明智之道”,凯恩斯所指的“明智之道”就是“通过禁止高利贷法的手段、通过保护本国的货币存量以及通过阻挠工资单位的上升”来“强烈地致力于压低利息率”([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350页)。这也是后来的渐进通胀理论的先声。
货币数量论的经典公式是M*V≡P*T,对这个公式的通常解释是把M与P联系在一起,即货币数量的增长带动价格的正向变化。重商主义的观点实质是强调M对T而不是对P的影响,即货币增发刺激贸易增长:额外的金银用于资助更大的贸易量时,价格水平可能并不需要提高,因此就作为全球经济中局部的一国而言的持久性顺差和全球贸易的失衡,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合理的。重商主义认识到投资诱导的缺陷是经济问题的关键,而在那个时代,还谈不上直接的国家投资或货币政策,所能采取的最好行动就是通过贸易顺差推动经济。由此,出口过剩的劳务能够提高价格水平,输入大量的金银有助于降低利率,货币供给的增加进而刺激投资和就业。这就是凯恩斯所坚信的“重商主义原则中科学真理的因素”。
尽管对重商主义的评论褒贬不一、不尽相同,我们却不妨从经济理论的现代性嬗变这一视角,来重新审视重商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实践对时代精神的形塑。从中不难看出某些积极意义:首先,重商主义是对商业精神的理论化表达。它是欧洲市场和商业开始发育、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内一系列深刻变化的产物,是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商业资本的意识形态和经济言说。其次,重商主义反映的是脱胎于中世纪晚期世俗阶层的新兴商业阶层在摆脱了宗教、精神等意识形态层次的严格约束后,对追求财富、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更明确和热烈的追求,反映的是这一新兴阶层要求国家对他们予以重视、保护和支持的呼声和愿望。再次,重商主义反映的是世俗国家在无序竞争时代谋求相对权力最大化的愿望。在战争频仍、“丛林法则”大行其道的时代,摆脱了教会影响和控制的世俗政权、民族国家具有积累财富的动机和欲望——这不仅仅是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国王的个人敛财的私欲,而且也是世俗力量成为国家重要支柱乃至主导力量后的目标。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重商主义性质的实践早在中世纪晚期世俗国家的经济干预政策中就已经出现了。
重商主义从理论上论证了商业和商人的地位,从政策取向上论证了商业和商人对于国家实力增长和国民收入增加的作用,从而第一次系统地为商业和商人正名,商业精神经由重商主义的鼓吹而得到巩固、传播和发扬。
作者:曹东勃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编辑:周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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