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联合5大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类高考加分项目将取消。
《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这些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根据《意见》,将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在介绍这次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规定的政策背景时说,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除了清理和保留一部分全国性加分,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意见》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文汇报首席记者 樊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