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感觉,似乎结婚这件事,从古到今,意义与重要性在递减。古代中国人对婚姻的看重,在《易·序卦》以下一段文字中有最权威的表述: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由婚姻缔结的家庭不只是社会建立的基础,而且,维系社会结构的人伦规范,即所谓“礼义”,也须从婚姻中产生。于此方可明白,在现代人眼中,说到底只是个人大事的结婚,何以在古人那里会慎之又慎,仪节烦琐。仅《仪礼》中一篇《士昏礼》,便足够让人读得头昏眼花。即使经过简化的民间聘娶仪式,也仍有包括送彩礼、迎亲、拜堂等不可省略的环节。
而在传统婚姻约定俗成的程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孟子所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也即是说,未经媒人传言于先、家长决定于后,其婚约便得不到社会认可。如此,当事人的意愿基本不在考虑之内。
晚清西风东渐,自由恋爱、自主婚姻观念也传入中国,相沿数千年的包办婚制于是受到极大冲击与挑战。1892年,浙江学者宋恕在写于上海的《六字课斋卑议》中已提出:
男女许自相择偶,己俩属意者,家长不得阻挠另订。
为此,他还设计出由当事人亲订婚约的手续,如“无两边甘结”,或因结婚男女不识字而由他人代填却无本人画押之婚书,“倘涉讼呈官,以废纸论,该家长以诬指订婚论”;家长如未经子女同意而代写婚书,平民杖责一百,官绅等则革去职俸与功名,且“毁书离婚”(《婚嫁章》)。显然,这种契约形式的制订是为了保证婚姻的绝对自主自愿。
上述内涵在1903年初版于上海的《女界钟》一书里,获得了更为精当的概括。作者“爱自由者”金一,后以字松岑或本名金天翮、金天羽行世。这部为他博得了“我中国女界之卢骚”(林宗素《〈女界钟〉叙》)荣誉称号的《女界钟》,已明确将“婚姻自由之权利”规定为“今日女子应当恢复”的六权之一。第八节《婚姻进化论》虽然也援用了上引《易·易卦》开头的几句话,但自“然后有夫妇”以下,作者笔锋一转,径直链接上“爱情为婚姻的基础”这一现代命题,使前言与后语之间相映成趣:
夫妇之际,人道之大经也。而人道何以久?非婚姻,婚姻其仪式也。仪式之中有精神,是名曰爱。
作者不由赞叹:“神圣哉此爱!洁净哉此爱!”再为“婚姻”下定义,其事已与国家、社会、家族了不相干,而只关乎一己之情爱:
婚姻者,世界最神圣最洁净的爱力之烧点也。
这一表达尽管带有这个时代“张大其辞”的特点,我还是愿意把它视为晚清新型婚恋观诞生的宣言。
金一心目中的理想婚姻乃是以西方为典范。尽管足未履欧美,却并不妨碍其言之凿凿,如数家珍,且从仪式到精神均了如指掌。倒推二十年,情形便暗昧得多,国人甚至对西方的婚习也因少见而多怪。1885年的《点石斋画报》第五十八号发表的《西例成婚》(戊十)一图,本是以介绍西俗为主意,但文字中流露出的,仍然是莫名其妙。开头先说明:“西俗,凡男女配合而为夫妇者必署券,领事为签字;行礼于教堂,必设誓,掌教为主婚。”交代的是西人赴官署登记结婚与牧师在教堂为之主持婚礼的正规程序。接下来属于新闻报道,述上海租界中某法国人于某日完婚,循例行事。绘图者出于画面的考虑,显然对教堂结亲的场景更感兴趣;文字作者则另有关怀,车后随行的十几位西方妇女引起了他的注意:“其为伴娘送嫁者流与,抑贺喜之戚友相与成其美与?”揣摩不定,他只好坦白地承认“莫名其礼”,于是“姑会之以意”。所会之意,从画面上看,大概是兼而有之吧。
其实,对于那时的国人还显得相当陌生的西方婚习,起码在1874年5月出刊的《教会新报》第二八六卷中,已有足够详细的描述。由西方传教士在上海编印的这份杂志,于宗教宣传之外,也带有传播西方文化的诉求。《西国教会婚礼》可说是将两项目标合而为一。其所展示的教堂结婚仪式,落在看惯西方电影的今人眼中,实在太过熟悉,很容易被看作陈词滥调。不过,当年用半文不白的语言摹写的现场实况,以及给予时人的新奇想象,今日重温,倒会因时间造成的陌生化效果而显得格外生动。如叙说牧师主婚时,先须求证于大众一段:
至婚期,新郎、新妇之亲属陪伴二人至会堂,新郎立于教师左,新妇立于教师右。教师向众云:“弟兄阿,吾侪今在天主前聚集,与此二人成婚姻大礼。婚姻事甚贵重。……天主设此婚礼,一为生育儿女,教训儿女,敬畏天主;二为敦行人道,可免邪淫污秽;三为夫妇同处甘苦,彼此互相扶助安慰。所以不可轻忽草率,必应恭敬虔诚,遵奉天主,成此大事。今此二人将结亲,尔众若知有何妨碍,应当立刻声说;若兹不云,终久不可云耳。”
在上帝面前作诚信的揭发,我读此节文字,脑中立刻浮现的便是电影《简·爱》中女主角与罗切斯特教堂结婚的情景。由于有人举报罗妻尚在,虽然人已疯癫,罗照样没有重婚的资格。
阅读这段牧师之言也让我发现,西方教堂婚礼的程式设计,也同样有与中国传统婚仪严重其事以显神圣的考虑。古人云:“昏礼所以成男女之别,明夫妇之义也。昏礼行,而后父子亲,君臣正。故昏者,礼之本而人伦之所先也。”(郑居中等《政和五礼新仪》卷首)只是,其中仍有区别:在中国,婚礼的精义为“别男女”以“防淫”;在西方,牧师则将信仰天主置于首位。
不过,这还不是最大的歧异。当新郎、新娘在天主面前起誓,肯定二人已具备合格的结婚资历后,婚礼进入实质阶段,牧师的主婚才真正体现出与中国旧式婚礼的鸿沟区划:
教师先对新郎云:“尔愿娶某女为妻,遵照天主圣命,与其度日,无论其有无病症,你多敬爱安慰,尊重保护,与伊终身相守乎?”
新郎云:“是吾情愿。”
教师向新妇云:“尔愿与某人为妻,遵照天主的圣命,与其度日,无论其有无病症,尔多顺从敬爱,尊重服事,与伊终身相守乎?”
新妇云:“是吾情愿。”
教师云:“谁将此女给此男为妻?”新妇之父兄将妇之右手递与教师。教师命新郎执新妇右手,新郎随教师云:“吾某娶尔某为妻,愿遵天主之圣命。自今以后,无论安乐困苦、贫富疾病,吾都敬爱保护尔,直到终身。此吾应允尔。”教师又命新妇用右手执新郎右手,新妇随教师云:“吾某妇与尔某为妻,愿遵天主的圣命。自今以后,无论安乐困苦、贫富疾病与否,吾多敬爱顺从服事,直到终身。吾都应允尔。”
新郎将戒指戴于新妇左手第四指上,随教师云:“吾奉圣父圣子圣灵之名,娶尔为妻,将此戒指戴在尔指作凭据。以后吾之财产亦是你之财产。”
随后,牧师率众人祷告祝福。再令新郎新娘“彼此合手”,牧师云:“天主所匹配之人不可以分开。”经过这一番仪式后,主婚人才当众宣布婚姻成立,二人正式结为夫妻。
之所以不惮烦地大段抄录,原是因为在程式化的重复中,包含着郑重其事的深意。内中所透露的一夫一妻、家庭财产共有等观念,对于晚清的国人虽然也很新颖,但尽先向新人提出的是否自愿,才是判断婚姻性质的关键。也就是说,在婚约的缔结中,首先被考虑与尊重的是当事人的愿望。此时,新婚夫妇的家长虽然也在场,并有付托新娘与新郎之举;但此仪节已在确认自愿原则之后,因此属于追加承认,表达对儿女意愿的认可,同时也使婚姻行为显得更庄重。用晚清人的话来说,中国传统婚制“不问子女之志愿相宜与否,惟凭父母之意见,而强合之,是谓专婚”;西方现代婚制则是“请命于父母,要求承诺为之主婚”。二者的区别在于:“盖专婚则父母为绝对的主体;请命于父母,则以请命者为主体矣。”(燕斌《中国婚俗五大弊说》,《中国新女界杂志》第三期,1907年4月)上引《西国教会婚礼》所记述的,正是“父母主婚”的具体演示。很显然,由仪式明确传递出的信息,乃是西方的父母并不握有子女婚姻的决定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