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18世纪的英国,拥有大量的土地是成为贵族和乡绅的条件,尽管当时的土地收益已经大幅度下降,但是为了提高社会地位,英国的土豪们依旧花重金大量购置土地(尤其是本国的土地,在殖民地的地产加分有限),建立自己的庄园。
土地的作用在英国贵族眼中可不单单是农产品和金钱,而是附加在其上的一系列权利,只有拥有这些,英国的土豪门才能被认为是人上人。
贵族在中世纪的英国甚至被认为是必需品,如果一个人没有领主,周围的人们甚至会强制为他安排一个。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贵族领主就是大氏族的族长,他们也被称为血缘贵族。
贵族的权力体现在土地上,他们可以支配的土地分为三部分,分别是自己私人继承的土地、农奴土地和公共份地,并对平民的土地有征收各种杂税的权利。
当时的公共份地包括森林、荒地、草地、沼泽等,平民可以到公共份地上用打猎、捡柴火、放牧等手段改善生活。
就算是有人滥砍滥伐,处罚也不严重。
伊尼王法典第43条规定“:如有人在树林中烧掉一棵树而被发现,他应付全部罚金,即60先令,因为放火犯就是盗贼。”该条文还规定“如有人在树林中砍倒不少树木而被发现,他应按每棵树30先令,付3棵树的罚金。不管他砍了多少,也不必付的更多。因为斧子是一个报信者,而不是贼。”当然了,威廉征服后,森林就成了王室的产业。
领主可以让普通民众为他们提供食物,缴纳国王分配给各种税款。
伊尼王法规定有食品地租的名目,10海德(一海德大概是120英亩)的食品地租为10桶蜂蜜,300条面包,12安普麦酒,30安普清酒,2头大牛,或10只阉羊,10只鹅,20只母鸡,10块干酪,1安普牛油,5条鱼,20磅饲料,100条鳗鱼。
这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他们的领主尽的义务,后来被变成了税务。
农奴们为他们义务耕种土地(每周一到三天),换取自己的庇护。
领主也能让领地上的农奴到自己家的私人作坊里,为他们制造各种手工业产品,甚至是刀剑、盔甲。
按照传统贵族领主也要保证农奴们的世袭土地权利,保证不把他们赶出自己的领地。
领主最能为所欲为的民众是农奴,而这就建立在他对农奴土地的支配权上。
领主有权利像挑选宠物一样带走农奴的孩子当仆人,在农奴的女儿成婚时可以为她们指定配偶(农奴们要是心疼女儿,可以砸锅卖铁弄出一笔女儿的赎身钱),农奴死后,他的牲畜要交由骑士自由挑选,农奴的老婆死后她的衣物也成了主人的财产。
一个领主的家底有多丰厚,除了看封地大小,还要看民众的数量,因此贵族们都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农奴数量,让自己名下的平民变成农奴。
拥有土地的领主还拥有自己任命神父的权利,英国乡间大大小小的乡村教堂就是他们的自留地(往往神父就是他们的亲戚)。
由神父任命权延申出去的还有地方上的教育权,贵族领主有权对教会学校指手画脚。
最后领主还有司法大权,他们可以在乡间组建自己的法庭,让管家充当法官。
这也是由土地所有权引申出来的权力。
克努特法就规定,领主应对其属下之人担保;
如其下属被起诉而后逃跑,则领主应向国王支付此人之偿命金。
克努特为啥相信领主贵族不会当老赖,原因可能就是他们的土地就是最好的押金。
由于有了土地,贵族领主才有了一系列特权。
到17、18世纪,英国的乡绅和贵族们依旧垄断着地方的司法等大权,土地以及它所代表的一系列特权才成了贵族、绅士们最看重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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