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
几乎毫无防备地,“网红”们近来接二连三集体变了脸。在百度百科中,“网络红人”释义为:现实或网络生活中因某个事件或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素人”。如果说若干年前网民对“网红”的定义还停留在卖弄文字的“段子手”或基于独特审美或审丑视角捧出的草根红人的话,那么在如今的新语境里,最红火也最固定的“网红”不是单独个体,而是一群人。
除非忠实粉丝,很少有人能辨得清她们的容貌。对普通网民而言,“网红”大体是这样一幅群像:大眼睛、锥子脸,皮肤被滤镜打过柔光,身材被修图软件精心雕琢。她们有些靠与明星、富二代谈恋爱,轻松霸占娱乐新闻头条;有些凭“随手发”的化妆视频、名牌加身照,迅速博取网络点击。除了被网民调侃“长相都是向杨颖看齐”外,她们的职业也有相似之处,往往是某网主播、杂志模特之类。
偏偏这些毫无别致特色、随时可被取代的姑娘们成了网上不及收割的“韭菜”,一茬儿接一茬儿,“被偶像”“被上位”。昨天,某门户网站刊登专题,摸底“网红”背后庞大的生意经。春节前,某券商也专门针对“网红经济”发布了一份煞有介事的研究报告;就连学界的《咬文嚼字》杂志也在2015年底发布“年度十大流行语”时将“网红”列在第九,足见该群体之火爆。
大众迷恋“网红”时,可知其背后巨大的资金链?根据报道,一旦成功上位为“网红”,这些姑娘们便殊途同归———她们周身的任意服饰,都有可能成为爆款指标,激活一条可观的生产线。“网红”张某手握近400万名粉丝,网店开业一年就拿下五颗“皇冠”,收入甚至超过不少一线明星;“国民老公”前女友的网店单月成交87万单,据估算,全年可净赚1.5亿元;2014年5月成为某宝店主的“网红”董某,每月收入可以达到六位数……“网红”的每一次上新货,数千件商品几秒钟即可售罄,成交额可破千万元。即便你有所防备,如此“业绩”仍让人瞠目结舌。而且,更在意料之中、情理之外的在于“网红经济”产业链:有一个负责貌美如花的“前端”吸引粉丝,维持黏度;有一个负责运营的“孵化器”,以文娱公司的手法炮制偶像,贩卖生活方式,将流量变现,让粉丝愉快地“剁手”———原本让人五味杂陈的“网红”,就这样升级为一种现象———被称为“全球独一无二的新经济物种”!
可问题是,“网红经济”归根结底只是一种眼球经济、粉丝经济,是注意力资源与实体经济产生的化学反应。虽然它的出现在网络时代算是一种必然,也契合了部分用户消费心理上的需求,但除了经济支出之外,“网红”还能给网民带来什么?
尽管时下正崛起的这批“网红”在粉丝面前显得颇有偶像风范,但与她们效仿过的“前辈”明星相比,现在的“网红”恐怕徒留一地假睫毛。更糟糕的是名声尴尬。目前,一些网络推手提供“一条龙服务”,专司“捧人上位”,个中手段不乏靠毁人三观、无底线炒作来赢得“江湖名声”,赚取一时利益。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查颇能说明问题:79.9%的受访者认为“网红”等于各种不择手段搏出位的年轻人;在43.8%的受访者印象里,“网红”是通过整容、撒谎粉饰自己的人;40.5%的受访者觉得“网红”是搞粉丝营销、卖低劣品的网络店主。这份调查结果或许不乏傲慢与偏见,但“网红”是否应当成为被追捧的对象,的确值得深思。
犹记得,BBS的时代,网络红人通常有出色的个人魅力,要么文采斐然,要么观点独到,要么幽默风趣。即便是芙蓉姐姐、凤姐那样不走寻常路,也都有鲜明的个性标签,有可以主张的梦想。更重要的是,彼时的网络红人只是种个别现象,与粉丝之间很少有利益往来。而如今的大批量“网红”从出现那一刻起就带有昭然的利益企图。
诚然,追求利益并不可耻,但该不该被当成“人生赢家”“励志偶像”,恐怕还得看内涵,论才华,拼“成风化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