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湫莎
编者按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形势所迫,也是大势所趋。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的改革指明了目标,并在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及时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孕育兴起,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素规模驱动力在逐步减弱,而实现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则必须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聚焦《意见》所提出的改革举措,本报记者 走访专家学者,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对目前科技创新中存在的一些现象进行深入剖析,试图探寻更多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口。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出台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这条政策一出,立刻引发强烈关注。
政策的核心就是激发人的动力
为了解决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问题,我国的科技政策经历了多年的探索。1996年科技部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规定:科研机构、高校等转化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业科技成果提供给其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这是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科技人员能够从研发活动中得到奖励。
尽管政策给出的是“不低于20%”,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各地都显得小心翼翼。上海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处长吴寿仁认为,这方面长期以来没有足够解放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家都奉行“科研人员花费国家的钱出创新成果,收益理应归国家所有的观点”,殊不知如果科研人员没有成果转化积极性,那么科技创新的收益也就无从谈起。
政策上的突破随着不久前《意见》的出台来了。吴寿仁指出,“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确认科技骨干人才在成果转化中分配比例不低于50%。”据悉,这个数字还会写进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目前,该法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不低于20%到不低于50%,说明我国在科技体制深化改革中突破了思想的桎梏,真正认识到人才是促进科技改革的原动力。”吴寿仁表示。于是,这根体现倾向性的指挥棒,指向了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科技政策的核心,就是激发人的创新动力。”
各地创新激励政策将跟上步伐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地出台过不少地方政策。比如去年1月,北京市政府对外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这份称为“京十条”的文件提到,对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70%,而武汉市政府出台的“汉十条”中也把奖励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但在《张江股权激励办法》中,对实施转化的科研人员奖励仍保持不高于50%的表述。
“国家明确了不低于50%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制度后,对各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具有指导意义。”吴寿仁说。
尽管地方政府和科研人员对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态度积极,但具体到落实上却处于相对保守状态。上海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朱晓锦认为,科研人员想要得到这笔收入,必须得到所在单位,也就是高校的认可,但目前高校的绩效考核,基本还是以基础性研究的科研成果为标准,科技成果转化率并未纳入考核。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企业中,不少科研人员认为此次改动与自己关系不大。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软件企业员工告诉记者,大部分员工的劳务报酬是公司确定的,能否拿到成果转化经费,还要看公司点不点头。
让行政和科研“双向变道”畅通起来
仔细读一下《意见》不难发现,此次奖励的对象是对科研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科研人员,在我国现行的科研体制下,这些“骨干”往往身兼行政职务,“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兼职”成了限制这些人才流动的“紧箍咒”,这该怎么办?
吴寿仁表示,做干部还是做科研,必须得有所取舍,如果科研人员“兼顾两头”,不仅精力不够用,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但是现在更多科研人员走的是行政路线,在科技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后,说不定会有一批人才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第一线,成为成果转化企业的中坚力量。
“行政与科研双向‘变道’的畅通,有助于让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安心投入到成果转化上去。”中科院院士沈文庆表示。吴寿仁也认同他的说法,他表示行政和科研,虽然两条路只能“顾一头”,也要给出“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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