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强化法治保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解决城市管理顽症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修订《中国共产党上海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
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充分发挥市民共约、乡规民约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街道、乡镇和居村公共法律服务。
【解读】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积极作用
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认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必须要坚持八个字:“以人为本、以法为准。”
“以人为本,是要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把一切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而不是以经济为中心,只看GDP数值,忽视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汤啸天表示,市委在《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解决城市顽症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完善法规规章的目的,就是通过立法来保障以人为本。”
汤啸天认为,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同时,更要坚持以法为准,“每个人在行使自身权利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种种问题,甚至是纠纷,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这就要求,无论是政府行使公权力,还是个人行使私权利,都要以法律来衡量自身行为。”
在依法治理的同时,还应积极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汤啸天认为,《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在推动居民自治的同时,积极引导好居民自治的行为,“法律有其滞后性和局限性,居民自治中制订的公约、民约,是对法律的有效补充。在推动自治中,要注意充分运用协商的手段,倡导不同意见的理性表达和平等讨论,使得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具有充分的群众基础。如果不经过充分讨论,硬把领导意志强加到居民自治之中,似乎决策的速度很快,但因为缺乏共识,执行时就会大打折扣。”
文汇报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