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施坚轩)今后,涉及自贸区刑事案件办理将采用统一法律适用。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部涉上海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并通报了上海自贸区检察室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据介绍,市检察院派驻自贸区检察室自去年11月5日成立以来,共办理涉自贸区各类刑事案件55件68人;其中受理批捕20件24人,受理起诉35件44人,涉及逃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罪名,还办理了与自贸区内贸易、金融领域相关联的案件。
为确保刑事法律和政策在自贸区得到正确实施,市检察院出台了首部《上海检察机关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一)》,32条条文对涉自贸区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法律适用的标准、定罪的方法,以及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渎职犯罪等十几个经济犯罪尤其是金融犯罪行为,提出办案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采取系列化适时发布的方式,逐步形成上海检察机关涉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系列规定。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重点打击走私、洗钱、逃汇等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严厉查处自贸区内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重大基础工程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等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和侵犯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查办案件、执法监督、司法提示、检察建议、发布检察白皮书等综合手段开展检察监督,加大对金融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注重研究在自贸区监管机制下执法人员不作为等职务犯罪新形态,建立符合自贸区特点的犯罪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