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徐晶卉
双“11”口水仗又起。这次,不是因为价格战,而是因为商标权!昨天,有媒体披露阿里巴巴已成功注册了双“11”系列商标,并向各大媒体广告部发出通告函,不点名批评了“少数电商企业”;随后,京东官方作出回应称,对同行抢注双“11”相关商标且禁止他人使用表示遗憾,并指责这是一种垄断行为。
法律专家表示,阿里注册双“11”后,确会对其他电商在双“11”的传播产生影响,但这种行为并不属于垄断。以往,企业对服务商标保护意识非常薄弱,阿里商标注册行为颇有启示意味。
能否“放行”,取决于阿里
昨天曝出的阿里巴巴通告函称,“阿里巴巴已取得双‘11’商标注册,就双‘11’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虽然阿里巴巴并没有点名,但包括京东、苏宁、亚马逊中国在内的一大批电商网站显然都将落入侵权范畴。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阿里的确已注册了双“11”、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等商标,服务类别分别是第三十五类、第三十八类、第四十一类。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林海涵告诉记者,第三十五类是与销售、广告有关的商标,第三十八类与传播渠道有关,第四十一类则是关于娱乐、文体活动的商标。总的来说,这三类都围绕电子商务服务。
国家工商总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向本报记者确认,阿里的确已成功注册了上述商标,最早申请日期为2011年,享有10年商标专用期限。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虽然把使用日期作为注册商标十分罕见,但是国际上早有先例,因此并无不妥。
阿里是否想通过商标权独揽双“11”这块金字招牌?林海涵表示,这取决于阿里的态度,“注册商标一般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并得到可以独用的权利。但如果阿里放行,其他电商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若阿里较真追责,的确会对其他电商有所限制。”
开启服务类商标保护大幕
针对上述通告函,京东昨天上午发布回应称,阿里巴巴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方式据为己有,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是否真如京东所称,阿里有垄断之嫌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占江指出,商标本来就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有利于企业创新,有利于市场竞争,除非滥用商标,否则不涉及垄断。在张占江看来,阿里的行为主要是防御性注册,为企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这是国际惯例,“我注意到,阿里巴巴从2011年就开始注册商标了,这意味着阿里巴巴在对双‘11’的经营上,有着长远的战略眼光。从这个角度讲,对其他电商有着启示作用,事实上,商标战略管理更加有利于企业间竞争创新、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