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钱蓓 顾一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连串的前置定语,概括了中国社会的期待和各级政府应有的追求。法治轨道日益明晰,依法行政前路绵长。近日,沪上多位区县、街镇党政负责人受访畅谈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从理念、机制等多个角度解析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与设想。
法治化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静安区委书记孙建平认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了从静态的治理制度到动态的治理模式的转变,且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一脉相承,因为法治化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和重要保障。党的执政理念的更新,呼应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社会对于“法治”的认知和追崇日甚一日。杨浦区委书记陈寅认为,这符合当下社会治理的需求。
“杨浦经过十年转型发展,初步从一个老工业城区变身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型城区。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老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依法行政的意识、思维和能力跟不上需求,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和群众的需要。因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陈寅说,中央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就有了方向。”
普陀区委书记张国洪表示,基层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区域实际,把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推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引导基层干部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特别是在加快区域转型发展过程中,依法推进旧区改造、落后产能调整等工作,确保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推行权力清单,消除寻租空间
《决定》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责权不清,是导致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法律对于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明确界定。《决定》在谈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时,首先强调了“责权法定”原则。
把权力亮在阳光下,是监督政府行为的最好方式。全会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沪上区县和职能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探索。今年6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2014版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事项清单,亮出了该部门41项权力事项,成为上海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布的首份权力清单;10月20日起,杨浦区分三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杨浦区机构编制网公布2014版杨浦区行政权力目录,成为上海首个“晒”出权力目录的区一级政府,对于全区4407项行政权力,市民可查询其权力主体、内容详情、设定依据、操作流程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求解“九龙治水”之困
日前,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先后挂牌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先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四合一”。几个区县都认为,原四局职能间的外部协调变为内部协调,有利于实现人、财、物等执法资源的集约配置、结构优化和资源共享,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静安区介绍,“四局合一”后,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7个减少至18个,精简了33.3%;局机关行政编制由原来的120名减少至65名,精简了45.8%;同时监管重心下移,改革后全局77%的人员将在基层一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此举从实践探索角度呼应了四中全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决定》指出,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对此,闸北区临汾街道党工委书记米振荣深表赞同:“身处基层一线,我们遇到过很多‘分段管理’‘九龙治水’的社会治理难题,因为涉及职能部门众多,执法边界不清晰,非常容易导致推诿扯皮现象。推行综合执法,有助于整合基层执法力量,鼓励执法部门依法作为。期待有更多这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