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半数被巡视对象暴露出领导干部用权力为亲属子女谋利的问题,这样的结果令人震惊。”反腐问题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专家称,从1979年至今,共有10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问题,但一直以来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央巡视组聚焦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意味着将干部亲属等“易腐人群”纳入反腐视野。那种“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亲缘腐败”将难以遁形。
亲属违规经商问题突出
近期,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陆续公开巡视整改情况。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
山东省存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问题”,宁夏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园林绿化等”问题,河南省“市县主要负责人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新疆“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巡视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受到处理。河南省共受理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线索148起,其中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35人,科级干部96人。甘肃对存在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16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7人、诫勉谈话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
数据说明,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与领导干部腐败的“关联度”相当高。据披露,今年以来新疆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比高达37.5%。广东省纪委通报,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要案有31件是官员利用影响力为亲属、子女谋利,占要案总数的33.3%。
家庭内部“官商结合”
江西一位纪检干部介绍,在查办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涉及腐败的案件中,一般是腐败官员藏身幕后,安排至亲好友充当自己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基本上,其手法和途径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在山西运城的“房媳”事件中,以“房媳”张彦、公公孙太平为核心的运城孙家是典型的家族内“官商合作”。
——“借壳捞钱型”。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刘铁男与刘德成父子也具有同样特征。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刘铁男帮助南山集团解决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南山集团董事长将购销差价中的750万元人民币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公司;刘铁男帮助张爱彬在北京成立广汽丰田汽车销售店,张爱彬将新公司30%股份送给刘德成,之后又用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
——“利益集团交换型”。这种腐败形式一般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交易”利益互换。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吴晓林介绍,这种“官商结合”的“高级形式”,难以发现、查处,并且大都是以“窝案”的形式暴露,负面影响也更大。
另外,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明显,这也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
加强“身边人”制度监督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此次巡视意味着领导“身边人”等靠近权力的“易腐人群”,已经被纳入反腐视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正在加速落实”。
事实上,规范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地带”。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仅从1979年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
为何这么多法规管不住干部亲属子女伸出的“谋利之手”?南京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谢世诚认为,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中央巡视组将相关问题‘揭开盖子’,表明了中央将坚决查处相关问题的态度。”任建明说:“需要关注的是,领导干部可以用党纪国法来规范,其亲属子女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进一步明确。”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