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刘栋
审理一起案件,本应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参与作出裁判。然而现实中,巨大的案件数量让法官们自顾不暇,合议庭往往变成“合而不议”、“参而不审”。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以来先后出台了12项改革配套规定,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权力清单等制度,确保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破除法官依赖心理
合议庭是法院的审判组织,一般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是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级法院的所有案件均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上海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合议庭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合而不议”等现象容易导致裁判出现个人倾向性。
今年4月,上海二中院制定了《合议庭运行工作规定(试行)》,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落实合议庭作为法定审判组织对案件审理共同负责的法律属性,强化合议庭成员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共同参与、分工配合审理案件,强化主审法官在主持庭审、控制流程、组织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方面的岗位职责。
上海二中院郭寅法官坦言:“以前在案件处理、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有一定惰性和依赖心理,总是希望庭长、审判长能够 ‘把把关’。现在,不得不‘丢掉拐杖、挑起担子’。”试点以来,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独立办案及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共同参与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据统计,在今年4月至9月改革试点期间,二中院受理并已审结的5504件案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处理的有5388件,占97.89%。
法官获得智力支持
考虑到目前法官的司法能力参差不齐、适法统一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上海二中院在本轮改革中建立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发挥资深法官的作用和集体智慧,以咨询和讨论的方式为合议庭在遇到疑难案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供技术支撑。
“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合议庭的孤军奋战。”上海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等制度就是为合议庭法官设置的“智囊团”。为防止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成为变相地向院庭长汇报案件,上海二中院还专门制定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召开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时,必须有非本案合议庭的其他主审法官参会,并设置了各庭最低参会人数,保障了会议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讨论的有效性。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提供了智力的支持和保障,但最终案件的处理还是以合议庭的评议结果为准,并由合议庭负责。
审判权力运行“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切实将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予以剥离是本轮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上海二中院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的模式,厘清了院庭长对于案件的审判权与对于院庭事务的审判管理职权之间的界限。
“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讲评和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法定程序事项审批等;“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等。按照规定,上海二中院将院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主审法官。今年4月至今,上海二中院的院庭领导共参与审理案件1850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3%。
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院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做到全程留痕。试点期间,通过两个会议后审结案件为2.03%,相比较改革前通过院庭长听取案件汇报、参与讨论的案件数有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