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钱蓓)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将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的受益面。昨天,市民政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
2013年9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对因病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迈出了上海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的第一步。截至今年8月22日,该政策的受惠者超过了2600人。
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部分申请规定作了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计入家庭支出的医疗费范围,在“分级诊疗、梯度就医”基础上,把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将计入家庭支出。既包括医疗费自负部分,也包括自费部分;既包括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产生的医疗费,也包括普通门急诊医疗费。
二是缩短收支差额核定期间,把新申请家庭核定的期间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便于申请家庭及时获得救助。
三是调整申请家庭财产限额标准,参照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财产限额执行,主要是人均货币财产限额放宽到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