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崇明县的一名男子因头部受创严重,生命无法挽回,家人强忍悲痛,愿“把生的希望留给有需要的人”,同意无偿捐献出一肝两肾两个眼角膜共5个器官,最终让毫无血缘关系的3个人的生命得以延续,2名患者重见光明。
摔伤头部重伤
捐献器官者是家住崇明县城桥镇侯南村的陈惠超,今年47岁。昨天,记者联系到其家人。据介绍,陈惠超曾有脑梗病史,近期又有脑梗复发征兆。7月28日晚上,他去外屋上厕所时不幸摔倒,导致头部重伤。家人马上将他送往崇明中心医院,医生全力抢救无效,最终于8月1日初步诊断陈先生为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等维持生命。
陈惠超正值中年,这样的消息对其老母、妻儿来说是极大打击。当晚,家属得知其生命无法挽救,但病情、年龄等都十分符合“器官捐献”条件,家人考虑再三,决定把他们失去亲人的悲痛化为其他病人重生的希望,表达了无偿捐献陈惠超器官的意愿。
同意捐献器官
8月2日凌晨,崇明中心医院联系了长征医院。长征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张老师告诉记者,“我们收到病人时,发现陈先生确实有大面积脑梗。”经过一系列精密仪器检测,专家确诊其为脑死亡患者。当天中午,市级专家也赶到医院再次确认其病情。经专家诊断,患者符合国家卫计委颁布的死亡标准。经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医学专家会诊、评估组专家联合会诊、审核临床资料及所有签署文件并会见家属后,一致同意接受患者家属的捐献请求。
五人获益重生
8月2日下午1时12分,医生为陈惠超撤除了所有生命支持系统,宣布其心脏死亡。当天,市捐献办工作人员将捐献者和器官信息上传至“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严格依照已登记入册患者的病情急缓、排队先后、配型情况等条件,为所捐器官“自动检索”合适移植对象。市捐献办专职协调员见证了捐献、分配全过程。
“陈惠超捐献出的是一肝两肾两眼角膜,这是陈先生身上所有符合捐献条件的器官。”随后,这些器官被运往相关受捐者医院,进行移植手术。“据我所知,5台移植手术都相当成功,帮助了3个生命得以延续,2名患者重见光明。”长征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张老师说。
陈惠超的家境贫寒,家中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没有一间单独的卫生间,窗户玻璃的裂缝处用胶带贴补。
8月4日上午,一场特殊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崇明殡仪馆举行,家人亲朋邻里满怀敬意聚集一堂向陈惠超道别,县红十字会向其家属颁发了中国红十字会器官捐献荣誉证书。陈惠超的家人说:“虽然我们日子过得贫苦,但是能帮助他人获得重生,这对我们一家来说也是一种安慰。”家人们还说,陈惠超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以另一种方式还活着,即使是在素不相识的人的身体里,它还在“跳动”,仍有“温度”。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