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10时40分左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我国审理的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正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虞英曾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及驱逐出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这是首次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的在华外国人犯罪案件,鉴于两被告均提出在庭审过程中使用英语,法庭为充分保护其诉讼权利,聘请了专业英语翻译全程翻译,庭审前后持续了近12小时。近年来,我国持续不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此案在内的大量案件告破及审判,向外界发出庄严宣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中国不存在任何法外之地。
两人卖信息营收超过2000万元
上午9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进入事实调查环节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其间,因汉弗莱患有旧疾,审判长让其和虞英曾一起提前坐下。
起诉书指控,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汉弗莱和其妻子被告人虞英曾利用在上海注册成立的摄连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名被告人按每条人民币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周某某(另行处理)、刘某和蔡某某(均另案处理)购买公民的户籍、出入境记录、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累计达256条,并在制作“调查报告”后卖给委托客户。
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汉弗莱和虞英曾均表示对基本事实情况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不了解中国法律,未购买个人信息用于私人牟利。法庭调查阶段,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汉弗莱辩称,他所进行的调查是为了替客户了解行业运作的环境,“比如,客户怀疑某个员工或合作伙伴、供应商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会让我们帮助调查评估。”他将自己的行为总结为“为客户减少风险”。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多组证据显示,汉弗莱、虞英曾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中,除了非法向他人购买,还有五花八门的非法手段——在代号为“黑刺李”“丑角”“鹅”的一个个调查项目中,他们或使用跟踪、监控等手段,或冒充公司员工、客户、投资者甚至快递员的身份秘密走访、偷拍。
汉弗莱、虞英曾的供述也显示,其客户主要为在华大型跨国公司,包括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涉及16个国家。公诉人特别提出,根据虞英曾、汉弗莱的供述,近几年,他们每年利润达数百万元人民币;据审计,从2005年至2013年6月,两人的营收达2096万余元,这还不包括香港账户的收入。
据了解,这其中也包括外界关注的接受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委托开展非法调查一事。2013年4月,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业务总经理马克锐(MarkReilly)、法务部总监赵虹燕等高管主动联系汉弗莱,委托其对那些被怀疑举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商业贿赂问题的所谓“举报者”进行非法调查,并预付10万元人民币订金。当时,马克锐并未将举报内容透露给汉弗莱,但保证这些举报是“子虚乌有的”。随后,汉弗莱以“蝎子计划”为代号展开了为期近两月的非法调查。等到他将“调查报告”完成并提交给马克锐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才向他透露所谓的举报内容。根据十多年的从业经验,汉弗莱认为这些举报大多是有根据的。不久后,得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中国警方调查,汉弗莱感到非常震惊,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利用了”。他强调,“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对所谓“举报者”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此外,汉弗莱还承认,在完成这项调查的过程中,他使用了非法购买以及跟踪、偷拍等手段,以获取多名调查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
是否“情节严重”成为庭审辩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两名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主观上是否明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情节严重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汉弗莱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虞英曾的辩护人也以其行为应是单位犯罪,且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认为其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依法审判。晚上9点08分,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汉弗莱和虞英曾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道歉。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庭宣判条件。在经过近1个小时的评议后,合议庭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辩护人关于两名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在评议中,合议庭认为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但两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和所起作用尚有一定区别,在量刑上应有所体现。此外,两名被告人均系外国人,依法均可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但结合被告人虞英曾的犯罪情节及个人情况,可不对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汉弗莱、虞英曾均表示:在看押期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医生很亲切,对自己很好;多次会见过律师,英国、美国使领馆也派员定期进行领事探视;原有身体疾病得到了积极治疗。此外,他们还能与家人保持书信往来。
上海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告知了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听取了其对翻译人员安排、领事会见等方面的意见,对其合理合法的要求予以满足;为辩护人提供了所有的案件材料,供其阅卷、复制;在听取辩护人对本案的意见的基础上,复核了本案的证据材料,要求侦查机关作了补充侦查。
结束庭审后,汉弗莱的辩护人翟建说,庭审过程是理性、平和的,审判长对被告人给予了人道主义关怀,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也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观点。“这样的法庭环境令我们感到满意。”
文汇报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