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7月30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3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八部委办负责人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目标:2020年1亿农民落户城镇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不是一个分配的目标,是全国总的预计目标,是一个大约数。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他还表示,户籍制度改革还有一个目标,就是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包括: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政策:小城镇放开,特大城市积分
黄明说,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意见》,对这次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怎么落户的政策作了具体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就是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教育: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发布会上说,根据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随迁子女在内的全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所有学生,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使我们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的信息,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服务。
就业:普及技能培训,发展第三产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政府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民工扩大和稳定就业:一是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以技能促就业。就全国情况来看,大概约1/3农民工接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还有2/3没有接受技能培训。从今年起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基本上使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使他们由普工成长为技工,有条件的成长为高级技工、技师。二是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三是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养老: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保
在谈及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指出,《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杨志明称,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此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衔接,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第一,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住房:将分三个层次解决
在回应农民工住房问题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指出,按照《意见》的总要求,将分成三个层次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农民“三权”: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对于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处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说,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是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更加平顺、和谐。将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全面和均等化,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中小城市倾斜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中小城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二是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要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布局。只有有了产业,才能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的就业,也才能使中小城市有吸引力。三是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文汇报驻京记者 李扬 (北京7月30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