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上海”网站获悉:日前出台的《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就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各类培训的经费使用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公务培训讲课费按照讲课人专业职称给付,院士每半天讲课费一般不超过3000元。
《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印发,针对市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施行。根据《办法》,针对参训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50元,其中包括: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
讲课费方面,根据讲课人专业技术职称不同,分别执行以下税后标准:副高级职称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职称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除此之外的讲课人员,讲课费标准参照执行。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