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原告徐老伯突然告诉法官,自己从未想过要起诉被告——自己的儿子。他说:“我要撤诉!”徐老伯并非当庭反悔,而是自己的确对诉讼一事并不知情。原来,代徐老伯起诉的女儿,因为不满父亲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兄弟名下,遂以父亲之名起诉。经法院审查认为,徐老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徐老伯撤回起诉。
这样的情景在如今的法庭上并不罕见。民革市委委员、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滥用老人诉权的案子每个月都在发生。我所在的事务所每年都要遇到十多起。”
隐瞒老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被滥用诉权的老人,有些是在法官打电话来询问时,才发现子女正借自己的名义在打官司。还有些老人实际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老年痴呆症患者等,他们的子女却隐瞒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老人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孙洪林介绍,此类案件通常涉及遗产纠纷、确权纠纷、动迁款分割纠纷、售后公房共有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等。在他递交给民革市委的《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止老年人诉权被滥用》中称,由于近年房价飙升,纠纷通常牵涉到较大数额的房屋财产利益。
谎称老人行动不便代为出庭
孙洪林发现,对于一些有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有些别有用心的子女常常利用哄骗、瞒骗、威胁等手段,骗取或强迫老年人起诉,最后判决分得的财产就会被子女瓜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外,其他民事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不出庭。因此,子女可利用与父母的特殊关系,钻法律漏洞,谎称老年人行动不便而代为出庭。
孙洪林表示,老年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是比较特殊的群体,往往因为身体、法律意识等多种原因而不出庭参与案件审理,这为有些子女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借父母之名,行自己谋利之实。”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子女违背老年人真实意愿、假借老年人名义提起诉讼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不但浪费司法资源,增加法院工作量和对方当事人诉累,更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谨防滥用老年人诉讼意愿
孙洪林建议,应在老年人涉诉案件中严格审查老年人的诉讼意愿及诉讼能力。“首先,对于身体适合出庭的老年人,应要求其亲自出庭参加庭审,以确保其知晓案件的发展及审理情况;其次,对于确因健康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老年人,承办法官应当上门对老人做询问笔录,当面确认诉讼是否是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涉诉的老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审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及诉讼是否是出于履行监护职责和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与此同时,当老年人真正需要诉讼权的时候,也需要有人及时介入。因此,对于老人的诉权,既要谨防滥用,又要谨防无法使用。
文汇报记者 周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