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升初”招生,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将逐年减招特长生,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委了解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不搞特长生招生,初中学校严控5%的比例。
先满足沪籍生再统筹非沪籍生
根据教育部的《意见》,小升初时,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划分上有两种方式: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这项规定,在上海已经实行了十多年,在初中学校的划片上有细致的安排和比较成熟的做法。”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说,规范小升初招生,上海已于去年年底发布《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本市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
教育部在《意见》中指出,对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根据本市“小升初”的招生流程,上海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先满足沪籍生再统筹非沪籍生。沪籍中“人户分离”者,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统筹安排。也就是说,本市户籍孩子入学,户籍和房产证都对口的优先录取,其次考虑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学生。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和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中小学招生须接受监督
教育部《意见》提出加快“小升初”配套政策改革:一是逐步减少特长招生,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四是试行学区化办学,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
《意见》强调,“小升初”工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规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不仅如此,今年上海特别规范了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要求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中小学要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文汇报记者 樊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