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在文艺与市场关系的框架中,要使文艺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与文化生产的社会化相协调,既保持文艺的艺术水准和对卓越性的追求,又能生产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从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产品,就必须尊重文艺发展规律,建构市场条件下对高雅艺术对位性的保护机制
2015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会议强调:“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时代需要文化巨人和文化巨著,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巨大的文化力量。文艺的精品化和经典化的使命要求,在召唤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
创作与效益的平衡利于文化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文化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市场,但在现实运作中,市场作为交易的平台,它本身有着趋利的动力机制,市场的正常运作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批量化生产来满足大众差异化需求,才能实现盈利的目标诉求。这种社会化的批量生产要求必须把艺术创作的成果,经由某种孵化机制转化为市场上的商品,其路径是市场化的产业运作。这个孵化机制一手托着文艺创作的艺术卓越性追求,一手托着文化产业的社会化批量生产,它本身处于市场与文艺创作之间的“中间地带”。这个无形的却又真实存在的“中间地带”的发育状况,不仅关乎产品市场价值实现的“惊险一跳”,还关乎对文艺生产力的保护和激励。
通常,“中间地带”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及个体等诸多合力作用来建构完善的保护机制。虽然文化市场的特性必然趋于把艺术个性拉向扁平化,从而在价值上趋向一种“平均”(大众化),这削弱了艺术创作的个性化,但市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又使艺术的价值和影响力不断放大,为大多数人所消费,从而实现“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自由创作与市场效益之间的平衡有利于文化发展繁荣,它们共同落实于国民审美素养的提升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文艺生态健全中解放生产力
一个时期以来,在深化文艺院团改革中,为了降低艺术创作成本和扩大艺术的社会影响力,正在建构文艺剧场联盟机制,以推动舞台艺术的社会化生产,来满足大众的文艺消费需求,尽力使艺术创作与文化市场保持平衡,就是一种有价值的尝试。同时,市场机制还追求一种多样化的艺术存在,它允许探索与实验。因此,不能误读扭曲市场的逐利行为,使文艺沦为市场的奴隶;但更不能使创作完全脱离市场,甚至与市场对立起来成为市场的敌人。艺术发展要求艺术创作追求个性化,即使如舞台艺术、影视艺术等综合性艺术形式虽然是集体创作,也要有审美个性的追求,以体现主创者的艺术理念和艺术追求。这种“走钢丝”的技巧是对艺术家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艺工作者要志存高远,随着时代生活创新,以自己的艺术个性进行创新。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
在文艺与市场关系的框架中,要使文艺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与文化生产的社会化相协调,既保持文艺的艺术水准和对卓越性的追求,又能生产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从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产品,就必须尊重文艺发展规律,建构市场条件下对高雅艺术对位性的保护机制。从高雅艺术追求的小圈子到大众文化的市场消费的中间地带要有“保护性隔离带”,以维护高雅艺术创作的独立性、自主性不受市场侵蚀,在文艺生态健全中孵化和解放文化生产力。
在文艺和市场之间建立“保护区”
反思新世纪以来的文化改革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做简单区分,不利于文化发展繁荣。高雅文艺创作与商业文化市场运作是处于不同的文化领域。商业性的娱乐文化生产与传播主要体现市场效益的商业价值取向,在经济效益的追求中使主流价值观传播最大化,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高雅文艺的繁荣虽然离不开市场,但其张扬个性化审美色彩,“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是其艺术卓越性的体现,它以追求一种超越性的艺术价值为目标,体现文艺创作的自由和独立自主性,从而在其创作中蕴含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独创性和创造力,这种艺术追求体现了一个国家艺术创造的整体实力,和形成艺术高峰的可能性。因此,二者之间需要通过建立“隔离带”和“保护区”来健全和完善文艺生产机制。也就是说,在文艺和市场之间建立“隔离带”和“保护区”,是当前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点。“保护区”一手托着艺术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一手托着文艺生产的社会化及其文化产业发展诉求,这是当前文艺生产要遵循的规律。这样既可以满足大众欣赏和消费较高艺术水准的“高原”之作,也能够创造条件和机遇在“高原”之上形成“高峰”之作。
文/范玉刚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