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实施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对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目标作了“13534”的顶层设计,符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符合上海科技人才的创新实践,对增强上海对全球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加快上海构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中心建设将有里程碑意义
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近几年来看到的国内针对性最强、改革力度最大、政策指向最明确、操作性最强的一份政策性文件,一揽子推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着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增加了一道亮丽的光彩。
核心是体制、机制、政策的创新
近年来,上海围绕“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发展活力,集聚和培育了一批高层次人才。人才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能级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已成为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基础。但是,对标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和地区,上海科技创新人才竞争力还不足,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还存在一系列瓶颈,主要集中在集聚人才制度不畅、人才管理机制不活和人才发展环境不优等方面。
《实施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继续完善外国人才引进体制机制”、“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对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目标作了“13534”的顶层设计。展开讲,就是,遵循“一个规律”(人才成长规律),聚焦“三个环节”(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突出“五化要求”(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创新“三项制度”(人才集聚制度,人才管理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实现“四地目标”(国际一流创新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这一目标,是根据国际人才竞争形势、建立在对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之上的,符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符合上海科技人才的创新实践,对增强上海对全球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加快上海构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中心建设将有里程碑意义。
围绕“聚”“放”“活”简政放权
《实施意见》坚持以“聚”、“放”、“活”为重点思路,坚决去除限制人才发展的种种行政性约束。具体讲,“聚”,就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大力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事业和能力的领军人才,不仅要吸引更多的“海归”,还要吸引一些真正的外国人才,把人才高地建起来。“放”,就是政策更加放开,向改革要活力、向市场要动力,真正把权和利放到人才、企业和市场主体手里。“活”,就是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活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全面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和科技红利。
用人单位缺乏充分的自主权是人才资源得不到很好开发利用的重要原因,《实施意见》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把人才评价权、使用权和成果转化权“放”给创新主体,大力破除制约人才流动和人才创业障碍;职称评审权力过于集中、评价方式不科学是广大科技人员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针对有些单位简政放权还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实施意见》强调“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着力推进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工作,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这几个“放”,很有创新性,是政府自己革自己的命,是转变政府职能迈出的重要一步,充分展现了上海市推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和态度。
聚焦三项大举措突破人才发展瓶颈
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瓶颈,《实施意见》聚焦三项大举措,重磅推出一系列含金量高、突破力度大的人才政策。
第一项大举措,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突破性引进政策,包括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申请范围;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等等。这些政策目前国内尚没有突破。
第二项大举措,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其亮点集中体现在9个方面:一是推动“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二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三是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四是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五是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六是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七是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八是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九是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第三项大举措,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实施意见》强调,以服务创新保障科技创新,鼓励社会力量为创新活动提供市场化的专业服务,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生态;改进政府公共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为人才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重才、用才之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这对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引导作用,破解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综合环境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文/沈荣华(作者为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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